共相

共相英語:),又譯為普遍性,是一哲學佛學常用詞彙,但兩者意思不盡相同。在形上學中,共相是指在個別物體中所擁有的共通特性。舉例來說:在房間中,存在兩張個別的綠色椅子,在這兩張椅子中,都存在共通的「椅子」特質,以及「綠色」的性質。各別的椅子,稱為殊相英語:),而這兩個各別椅子中共通的特質,被稱為共相。

哲學中的共相

在哲學領域中,共相意即普遍、一般、或同一性概念。而不少哲學家就共相發表不少影響西方哲學之理論。如柏拉圖阿伯拉德亞里士多德等。

共相之爭

中世紀哲學家曾因共相是否真實存在開始了共相之爭,而當中有三種不同的主流見解:

  1. 唯實論:觀念世界比感官世界更早出現,因此共相早於事物。「唯實」即指共相是實存的。
  2. 唯名論:和唯實論抱持的觀點相反,認為共相後於事物。共相非實存,而是代指事物性質的名稱,故稱「唯名」。
  3. 概念論:綜合了唯名論和唯實論兩個學說,提出共相存在於事物當中。

彼得·阿伯拉的哲學名聲與其指稱理論(doctrine of name)或唯名論(nominalism)有關。彼得·阿伯拉認為字詞只是名稱,即「能指」(signifiers)。並非所有的字詞都能指稱實體。彼得·阿伯拉特別指出,這個問題可上溯至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的討論,例如用來指稱類別、性質與理想類型的字詞。problem of universals在於,這些用來指稱類別、性質與理想類型的字詞,實際上指稱的是不是實在的實體。

有些邏輯學家--被稱為「唯實論者」(realist)--堅持類別、性質與理想類型這些特有的實體的確存在,其他邏輯學家--被稱為「概念論者」(conceptualist)--則堅持,共相只存在於心靈中。彼得·阿伯拉採取激進的觀點,認為除了個別事物之外,任何事物均不存在。他反對共相存在,並且否認唯實論者的觀點,後者主張事物擁有本質,而本質可讓事物如其所是。彼得·阿伯拉則認為,世上並不存在本質,字詞以共相來誤導我們的思考,但是共相並非實在之物;當我們使用語言時,字詞只是我們假設的建構物。

彼得·阿伯拉運用字詞與實在之間的嚴格區分來詮釋《聖經》,他認為宗教權威之間的明顯衝突,可藉由觀察他們如何以不同方式使用同一字詞,輕易獲得解決。彼得·阿伯拉是第一位以現代意義使用「神學」一詞的哲學家,他用神學來指稱針對宗教神祕所進行的理性調查。彼得·阿伯拉重拾已經持續千年的論辯,主張應以理性來審視啟示,凡是未經理性辯護的信仰,都只能算是意見。由於彼得·阿伯拉相信理性能洞察宗教真理,因此他堅持古希臘人對於基督教教義有著值得讚賞的貢獻,即使他們僅僅約略瞥見了三位一體的本質。

「共相之爭」爭論的重點,在於「知識」與「本體」間互動的課題。原來,柏拉圖的「觀念」、「感官」的二元世界,以「觀念界」的先天性,作為「感官」後天「知識」的基準,因此認為「知識」先於「感官」事物,這就形成傾向柏拉圖思想的「實在論」(Realismus),甚至發展成「極端實在論」(Exaggerate Realism),此派主張「共相先於事物」(Universale ante rem);而亞里斯多德的學說,則以為「知識」當始自「感官」經驗,而「觀念」則為「知識」後天所獲得,偏向亞里斯多德的學者主張「共相後於事物」(Universale post rem)。這種你來我往的辯論,到後來各說各話,一直到「大學」成立,學術漸上軌道後,才出現折衷派的「共相在事物中」(Universale in re);算是表面上平息了「共相之爭」。

「共相」問題,基本上是蘇格拉底的「概念」(eidos, concept),柏拉圖的「觀念」(idea),亞里斯多德的「實體」(ousia, substance),是在檢證吾人的「思想」如何把握「存在」的「知識論」根本課題。「先物共相」(共相先於事物)是柏拉圖的主張,「後物共相」(共相後於事物)是亞里斯多德跟隨其師蘇格拉底的學說,而「在物共相」(共相在事物之中)則是綜合和折衷二者所形成。當然,這種折衷也就是中世紀「共相之爭」的「知識論」成果之一。

佛教中的共相

佛教中,也有共相的觀念。

參見

參考資料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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