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瑟琳·麥金儂

凯瑟琳‧爱丽丝‧麥金儂英語:1946年10月7日)為一名美国基进女性主义者、学者、律师教师社會運动家。出生於明尼苏达州,為耶鲁大学的政治學博士與法學博士。目前任教於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

凯瑟琳‧麥金儂
出生 (1946-10-07) 1946年10月7日
 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
學術背景
母校耶魯大學 (政治學博士, 1987)
耶魯大學法學院 (法學士, 1977)
史密斯學院 (美國國家社會科學院院士, 1969)
受影響於安德里亞·德沃金
學術工作
學科法學
機構密西根大學 (法學教授, 1989–)
約克大學 (法學教授, 1988–1989)
various universities (Visiting Professor, 1984–1988)
明尼蘇達大學 (Assistant Professor of Law, 1982–1984)
主要領域基進女性主義,反色情女性主義, 後馬克思主義
施影响于Martha Nussbaum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麥金儂所關注的核心議题為性骚扰色情文艺。

早期的生活

麥金儂於1946年月7日出生在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 她的母亲是伊丽莎白*戴维斯;她的父亲, 乔治‧麥金儂是一名律师、议员(1947年至1949年),在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电路 擔任法官(1969年至1995年)。 她有两个弟弟。[1]

麥金儂成为她家族中第三代就讀她的母亲的母校,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史密斯学院 。 她畢業時以前2%的好成績取得从 耶鲁大学 获得法学博士和博士学位。 而在 耶鲁大学法学院,她獲得 国家科学基金会 奖学金。

法律职业生涯

麥金儂為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學教授。[2]在2007年,她担任 哈佛法学院罗斯科·庞德 的客座法学教授。[3]

麥金儂是一名被高度引用的法律学者。[4][5]她已经访问教授在各大学和定期出现在公共演讲的事件。 在2005年二月10日,她出席首映的紀錄片深入深喉嚨(她是當中的受訪者)和映後座談。[6][7][8][9]

在2009年四月29日,麥金儂在美國智慧平方辯論會對娼妓制度的辯論上主张「買春错误的」。[10]

性骚扰

根据发表的一篇文章通过黛博拉的晚餐在三月/四月至2006年问题 法律事务上,麦金农产生了兴趣,在有关的问题 性骚扰 时,她听到了一个行政助理在 康奈尔大学 辞职之后被拒绝的转移时,她说她的上司的性骚扰行为,然后被拒绝的失业福利,因为她退出"个人"的原因。 它是在提高认识会议有关这个和其他妇女工作的经验,组织了由 林Farley 的一部分,康奈尔大学类关于妇女与工作,[11],术语"性骚扰"被创造出来的。[12]

1977年,麥金儂毕业于 耶鲁法学院 后,具有编写一份关于性骚扰的教授I.托马斯*爱默生 两年后,麥金儂出版了"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職. 業女性困境剖析",认为 性骚扰 是一种形式的 性别歧视的 根据 标题 1964年《公民权利法》 和其他任何性别歧视的禁止。 虽然工作在"性骚扰",她共用草案副本律师提起诉讼的早期性骚扰的情况下,包括纳丁托布,他们占耶鲁大学生在 亚历山大* 耶鲁大学,第一次试验的情况下麥金儂的法律理论。[13][14],同时学生们最终失去了,主要是关于技术理由, 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 认识到,根据《公民权利规约》 第九编 的 教育修正的1972年,学校有责任处理性骚扰作为一种形式的性别歧视。[15]

在她的书,麦金儂认为,性骚扰是性别歧视,因为该法加强了社会不平等的女性对男性(参见,例如,pp. 116–18,174). 她区分两种类型的性骚扰(见pp. 32至42):1)"的交换条件",意思是性骚扰"性遵守被交换、或拟进行交换,对于就业机会(p. 32)"和2)所述类型的骚扰,"出现时,性骚扰是一个持续性条件的工作(p. 32)的"。 在1980年,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随后麥金儂的框架中采用指导方针禁止性骚扰,禁止两个交换条件骚扰和敌对的工作环境骚扰(见29 C.F.R. §1604.11(a))。

1986年, 最高法院 举行的中 美驰储蓄银行诉 文森 性骚扰可能会违反法律,反对性别歧视。 在 美驰,该法院认可之间的区别交换条件的性骚扰和敌对工作场所的骚扰。 在2002年的一篇文章,麦金农写道:

"'毫无疑问,',那么司法Rehnquist写了一个一致的法院,'在一个主管性骚扰的下属,因为从属性的,即主管"歧视[s]"基于性别的.' 哥伦比亚特区电路,妇女已经赢了。 一个新的共同法规则确立。"[16]

麥金儂的书, 性騷擾與性別歧視:職. 業女性困境剖析:一种情况下的性别歧视,是第八引用最多的美国法律出版的书自1978年以来,根据发表的一项研究,通过 弗雷德*R*夏皮罗 在一月份,2000年。[17]

色情

麥金儂,随着女权運動者 安德里亞·德沃金,一直活跃在试图改变法律對待色情的方式,它作为一种形式的性别歧视,以及一種新型態的形式的人口贩运。 她(和德沃金)對色情的定義如下:

「我们定义的色情為通过图片和文字使女人處於從屬地位,其中还包括(i)妇女提出了丧失人性作为性客體、性玩物,或性商品;或(二)女人被呈現為享受屈辱或痛苦的性客體;或者(iii)女人被呈現為樂於被強暴、乱伦或其他類型性侵犯的性客體;或(iv)女人被呈現為被綑綁、割傷或肢解或凌遲或其他身体伤害的性客體;或(v) 女人被呈現為的性屈從的、受性奴役的,或者受性展示的;或者(vi)女人的身体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阴道、胸部或臀部—被簡化或被呈現為不重要的;或者(vii)女人呈現被器物或動物穿刺;或者(viii)將女人屈從、受辱、受虐、酷刑,展示其肮脏或低下,將出血、伤痕累累呈現為性感的」。

在 《邁向女性主義國家理論》中,麦金儂写道,"關於色情的问题,在女性主义者看来,是一种形式的強迫的性,這種性政治的實踐、和結構性的性別不平等。" 麥金儂對色情的觀點,色情作为一種对女人的性剥削的手段,显示出通过展現女人作为性客體的性玩物或性商品,以這些羞辱女人,將女人視作次等的人。 她写道,"色情對一半人口處於受歧視與暴力的處境有著因果關係。"

反色情条例

在1980年, 琳达‧波曼 (曾以藝名琳达*洛夫莱斯出演色情电影 深喉嚨 (電影))文明,她的前夫 卡盘Traynor 有暴力强迫她进入深层的喉咙和其他色情电影。 Boreman作她的收费公众新闻媒体在新闻发布会上,一起麥金儂,成员的 妇女免受色情制品问题和女权主义者的作家 安德里亞·德沃金 提供报表中的支持。 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德沃金,麥金儂,波曼, 格洛丽亚·斯泰纳姆 开始讨论可否利用联邦民权法来寻求损害赔偿从特雷诺和决策者的 深喉嚨的。 波曼很感兴趣,但支持关闭之后,斯泰纳姆发现,该 规约的限制 对于一个可能满足已经过去了。[18]

麥金儂和德沃金继续讨论公民权利的诉讼作为一个可能的办法来打击色情制品。 麥金儂反对传统的反对色情制品问题的基础上的思想道德或性无罪,以及使用传统的刑事淫秽的法律以制止色情制品。 而不是谴责色情制品问题因违反"社会标准"的性尊严或谦虚,他们的特征色情制品作为一种形式的性别歧视,并谋求赋予妇女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权利的法律。 "色情制品问题,在女权主义视为一个形式的强迫性的,实践中性政治的,一个机构的性别不平等现象"(麥金儂197).[19]

1983年, 明尼阿波利斯 市政府雇用麥金儂和德沃金起草一份《反色情民事权利条例》作为一项修正案,明尼阿波利斯市 《公民的权利 条例》的规定。 该修正案定义的色情制品问题作为 公民的权利 侵害妇女和允许妇女人权的伤害,从色情制品问题 提起诉讼 的生产商和经销商的损害赔偿在 民事法庭中。 该法通过两次由明尼阿波利斯市议会,但否决了由市长。 另一个版本的《法令》通过了在 印第安纳州印第安纳波利斯, 1984年,但是裁定 违反宪法的 通过 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

麥金儂写了在 哈佛大学公民权利-公民自由的法律审查 在1985年:

和你想的假设的同意下,妇女进入色情制品问题的仔细观察一段时间对于被剥皮的膝盖受伤,伤痕从抽打,伤痕、血流成河的。 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不行了模拟。 一个相对较软性色情制品问题的核心模型说,"我知道的姿势,是正确的,当它受到伤害。" 它当然似乎重要的是要观众的事件在色情制品是真实的。 由于这个原因,色情制品问题变成一个动机的谋杀,比如在"扼杀"的电影,其中有人被折磨致死,使一个性别的薄膜。 它们的存在。"[20]

麥金儂表示Boreman从1980年到Boreman的死亡发生在2002年。 公民自由主义者经常发现麥金儂的理论令人反感的(见"批评意见"一节),辩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性明确的媒体鼓励或促进暴力侵害或其他可衡量伤害的妇女。[21]一个实验室的研究发现,可能临时效果的色情制品问题可能消散。[22]

国际工作

在1992年二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 基本上接受麥金儂的理论的平等、仇恨宣传,并色情制品问题,理由是广泛的,从一个简短,她合写了在 一裁决对 马尼托巴省 色情制品的经销商唐纳德*巴特勒。 的 管家 的决定是有争议的;它有时是暗示的,货物的德沃金的书 色情制品问题:男人拥有女 缉获了由加拿大海关人员根据这项裁决,以及书籍,由 玛格丽特迪拉斯 和 大卫*莱维特的。[23][24]

成功的 管家 的起诉已经开展的反对 女同性恋 虐恋 杂志 不良的态度,以及作为业主的一个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者书店出售。 加拿大当局突袭了一个艺术画廊和没收有争议的画,描绘 虐待儿童的。 许多言论自由和同性恋者的权利活动家据称该法被选择性地执行针对 LGBT群体的。

麥金儂代表波斯尼亚和克罗地亚妇女对塞族人被控犯有灭绝种族,自1992年以来的。 她是协理律师,代表了名为原告S.Kadic,在 Kadic v. Karadzic 和赢了陪审团裁决的美元745万在纽约市八月10,2000年。 诉讼(根据《美国 外国民事侵权法规)建立了强迫卖淫和强迫怀孕作为法律上可执行的灭绝种族行为。[25]在2001年,麥金儂被任命为共同主任的律师联盟对于妇女(法律)项目的一项倡议,现在平等社、国际 非政府组织的。[26]

政治理论

麥金儂工作的主要重点之间的差异质量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为妇女在私营和公共生活领域。 麥金儂认为,社会没有认识到现有层次结构的存在具有下属妇女特别是对于如此长的时间,他们被认为是自然的。 "男子形式的统治的妇女已经完成的社会及经济、操作之前的法律,没有达国家行为,经常在亲密的情况下,作为日常生活中"(麥金儂,161).[27]

麥金儂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承认妇女的经验,对于大部分被忽略了在这两个领域。 此外,她使用的 马克思主义 批评某些要点在 女权主义理论 ,并使用 女性主义 批评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 她看到虚伪的马克思的理论,由于他没有提到妇女的压迫有关的类压迫。 麥金儂注意到马克思的批评的理论认为处理分类作为一个自发的事件发生自然。 马克思看到类作为一个非自然的现状导致 所有权的手段的生产 ,而在同一时间思考的妇女负责抚养儿童作为一个"自然"性作用。 她理解的认识论作为理论的认识和政治理论的力量。 她解释说,"具有权力意味着,除其他事项外,当有人说,'这就是它是如何',它是作为这种方式。 中。 中。 中。 无能为力意味着,当你说这是怎么回事,它不是作为这种方式。 这使得阐明的沉默,感知存在的缺乏,相信那些被社会剥夺的信誉,极其背景是什么通过简单的事实,有必要认识论的一个政治的无能为力。"[28][29]

1996年, 弗雷德*R*夏皮罗 的计算,"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方法和状态:对女权的判例",8个标志635(1983年),第96最引文在法律评论,即使它发表在一个非法律杂志。[30]

批评

在1980年代的"女性主義性战争",不同的女性主义者對色情的立场分庭抗禮,如卡罗尔万斯,晚期 艾伦*威利斯,开始参照自己作为"擁性"或"性積極女性主义者"。 性别正的女权主义者和反色情的女权主义者已经辩论过的隐含和明确的含义的这些片公司的财产。 性積極的女权主义者注意,反色情的麥金儂和德沃金呼吁拆除、审查或控制色情材料。[31]

国家的伤害 (1995年) 温迪*布朗 声称,麦金农的企图禁止卖淫和色情制品问题不是主要保护,但reinscribes类别的"妇女"作为一个本质化身份的前提上的伤害。[32]国家,棕色还有一个特麥金儂是 朝向一个女权主义理论的国家 (1989年),为"深静的世界观和不民主的,也许甚至是反民主的,政治敏感性",以及"平日"和"发展'的黎明的女权主义的第二次浪潮...框架由一个政治-知识产权背景下,不再存在—的一个男的马克思主义垄断在激进的社会对话的'"。[33]

个人生活

麥金儂原与作者和动物权活动人士 杰弗里*马松有一段關係。[34]

选定参考书目

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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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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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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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还 是不是我一个女人? 语音通过 寄居的真相.

其他的

MacKinnon贡献片"妇女与法律:改变的力量"的2003年选集 姐妹的永远是:妇女选集一个新的千年,编辑通过 罗宾*摩根的。[35]

法院的案件

有关的情况下

  • R.A.V.V. City of St.Paul MacKinnon提出 法庭之友简要 争辩说,反仇恨言论的规约应当是坚持基于平等参数。
  • Oncale v. 日落的离岸服务 MacKinnon提交一份法简要,支持原告,约瑟夫*Oncale的。
  • Doe v.卡拉季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93Civ. 878)(移下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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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采访

批评的麦金儂

支持麦金儂

  • Davies, Alex. . 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Wiley). March 2014. doi:10.1111/ejop.12075. (在线版本,然后再列入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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