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选

刘志选?-1627年),明朝阉党政治人物。东林党争的中心人物之一。

生平

浙江慈溪人。万历中期,和叶向高同中进士。被授予刑部主事的官职。和官员刘复初李懋桧一起争郑贵妃王恭妃册封一事。

给事中邵庶请禁诸曹言事,李懋桧抗疏力争,遭贬官。刘志选对万历帝说:“陛下谪懋桧,使人箝口结舌,蒙蔽耳目,非国家福也”。万历帝大怒,将他贬作福宁州判官。不久,迁任合肥知县。遭贬官回乡,家居长达三十年。

明光宗明熹宗朝,很多因建言得罪的官员都重新启用。刘志选回到朝中后,被任命为南京工部主事,不久升迁为郎中,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刘志选渴望快速加官进爵,上疏追论“红丸”,极力诋毁孙慎行,称其不道德。这一疏奏正中魏忠贤下怀。魏忠贤窃喜,在天启五年9月,任命刘志选为尚宝少。之后,刘志选仍再次弹劾孙慎行

天启六年,出任顺天府。冬季十月时,上疏弹劾张国纪。当时有匿名榜张贴在厚载门,榜上列举了列忠臣贤臣,和他们的党羽七十多人。魏忠贤遂怀疑这张匿名榜单系出自张国纪等人之手。邵辅忠孙杰谋因此大兴牢狱,残酷迫害东林党人。

刘志选上疏称颂《要典》,说:“命德讨罪,无微不彰,即之放四凶,举元、恺,何以加焉,洵游、夏无能赞一词者”。并极力诋毁王之寀孙慎行杨涟左光斗,但极力称赞刘廷元岳骏声黄克缵徐景濂范济世贾继春傅櫆陈九畴。刘志选并说:“慷慨忧时,力障狂澜于既倒者,魏广微也,当还之揆席,以继五臣之盛事。赤忠报国,弼成巨典于不日者,厂臣也,当增入简端,以扬一德之休风”。又说:“之寀宜正典刑,慎行宜加谪戍”。魏忠贤听后大悦,于是大力提拔岳骏声等人,王之寀等人被逮捕,孙慎行被发配戍边,都照着刘如志选说的那样。

天启七年,擢升为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明熹宗不久驾崩,魏忠贤落得身败名裂,言官交相弹劾,被下诏削籍。后来被判定作逆案,“律无倾摇国母文,坐子骂母律”,与梁梦环一同判作死刑。刘志选畏罪先自杀。

参考

  • 明史·刘志选传》(卷306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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