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案

刘青山张子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知名的贪污案件。1951年底案发,至1952年2月,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被枪决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左面掛牌者)和张子善(右面掛牌者)在保定人民体育场公审

背景

三反五反运动

刘张二人

案情

1950年至1951年劉青山张子善兩人在擔任天津专区領導的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億9151萬元[註 1]、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億4000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億4330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億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有说总计171億6272万元(第一套人民币面值),可购近一吨黄金[2]

案发

中共天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李克才曾向上级举报刘青山、张子善二人,但无效果。1951年10月,李克才再度向中共河北省委举报刘张二人。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省纪检委副书记薛迅负责接待。10月下旬,由薛迅带队的河北省委纪律调查组进入天津地委机关[3]

1951年11月12日至12月1日,在河北省保定举行中共河北省委第三次代表会议。11月21日李克才在会议上公开揭露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问题。时任河北省委第一书记林铁在苏联治病。中共河北省委当即由杨秀峰(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薛迅(省委组织部长)、孙光瑞(省检察署检察长)、董鲁安(河北省人民政府委员兼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国华(1896一1976,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宋志毅(1904-1980,曾任冀中十分区专员,时任河北省高院院长)组成“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杨秀峰任主任,薛迅为副主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检察长[4]孙光瑞担任办案组组长。

11月29日,河北省公安厅在天津地委出席省党代会驻地饭店逮捕了正在吃饭的张子善[5]。同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将河北省委的请示作了讨论,并向中共中央、毛泽东作出书面报告。此前刘青山已作为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成员,出席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世界和平友好理事大会。当时身处苏联的刘青山被电召回国。12月2日,刘青山随团乘火车抵达天津[5],在马场道18号“刘公馆”被控制[3],与张子善分别关押于保定的河北省公安厅[3][5]。4日,经华北局批准,河北省委[1]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3]

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交处理意见,提议“处以死刑”。20日,华北局向中共中央提交处理意见,处理意义增加“或缓期二年执行[4]

1952年1月18日,孙光瑞签署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刘张案的公诉书[2]。2月10日,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公审大会后,两人被押赴保定东关大校场[5]刑场枪决[4]

備註

  1. 人民幣舊幣,舊幣1萬元折合新幣1元。[1]

参考文献

  1. . 人民网,新华网.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简体中文).
  2. 责编:蒋俊. . 华声在线网站. 2015-02-10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30) (简体中文).
  3. . 西宁晚报电子版. 2012-04-27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7) (简体中文).
  4. . 邢台民生网站,来源:邢台日报-邢周报. 2011-09-25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8) (简体中文).
  5. . 宝安日报多媒体数字版. 2013-01-30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3) (简体中文).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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