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於義

劉於義1675年3月2日-1748年4月5日),字喻旃,號蔚岡[1]江蘇武進(今屬常州市)人,劉一夔之子,劉復之父,武進西營劉氏第十一世。清朝翰林,政治人物,學者。

劉於義

大清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
籍貫 江蘇省武進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喻旃,號蔚岡
諡號 文恪
出生 康熙十四年(1675年3月2日)
江蘇省武進縣
逝世 乾隆十三年(1748年4月5日)
京師
出身
  •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出身
著作
  • 《陝西通志》100卷(主修)

歷任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壬辰科會試會魁,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五名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敕封文林郎

五十二年(1713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以編修在武英殿御書處行走。

雍正元年(1723年),以編修充日講起居注官。升左春坊左中允,敕授承德郎。隨即升翰林院侍讀。以侍讀充山西學政

三年(1725年),升右春坊右庶子

四年(1726年),升翰林院侍講學士。超擢順天府府尹

五年(1727年),改詹事府詹事。擢倉場侍郎,兼順天府尹。

八年(1730年),改吏部左侍郎。以吏部左侍郎協辦山東巡撫印務。升直隸河道總督

九年(1731年),升刑部尚書,兼署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大修河道堤閘。改署理直隸總督

十年(1732年),以刑部尚書兼署陝西總督

十一年(1733年),改吏部尚書,仍兼署陝西總督。

十三年(1735年),因用兵青海,以欽差大臣差赴西北,駐肅州專理軍務儲備。

乾隆元年(1736年),以吏部尚書署川陝總督印務,兼署甘肅巡撫。誥封光祿大夫

三年(1738年),大學士查郎阿彈劾承辦軍需道沈青崖等人「私運侵帑」,劉於義遭連坐革職。

五年(1740年),起復署理直隸布政使

七年(1742年),升授福建巡撫[2]

八年(1743年),調山西巡撫。隨即升戶部尚書

九年(1744年),改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充經筵講官

十年(1745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總督,兼管戶部尚書事,仍充經筵講官。進加太子少保

十一年(1746年),以太子少保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署理直隸河道總督,仍兼管戶部尚書事。

十三年(1748年),因奏事在養心殿,跪良久,起身站立時誤踏衣袂,仆倒而暴卒。文恪。有誥敕五道,諭祭、諭葬。

政績

  • 在翰林院文譽甚著,凡有撰擬諭旨,都稱合皇帝旨意。
  •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諭「留心民事」,山西大飢而無儲糧,奏請每年用耗羨銀四萬兩在太原平陽潞安大同買米儲存,「春糶秋補」,上命巡撫伊都立實行。
  • 直隸河道總督任內奏天津截留漕糧,省津貼費用,但給地方官耗米百分之一。奏請青龍灣停建雞心水閘,「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
  • 直隸總督任內,處置盜賊不分首從一律斬首。大名強盜案數百人,於義發現凶器為農具、贓物為米穀,只是饑民借糧爭奪而從輕處置。
  • 陝西總督任內,奏西北軍需造成糧價高昂,兵餉不足養兵,請播種籽農具於瓜州屯墾,並教導回民農事。時用兵西北,多建堡壘、廣開灌溉水渠、重修蘭州浮橋,招募流民,設甘、涼馬廠,皆條劃有序。「部署西師往返,凡四年,屯田築堡,安集流移,輸送軍糧戰馬,其勞最多。」
  • 福建巡撫任內裁減閩鹽加派,逮捕謀亂的漳州陳作謀、台灣王永興。
  • 乾隆九年(1744年),以協辦大學士會同直隸總督高斌勘查河工,第一年完成疏通子牙河口、鳳河、塌河淀、正定諸泉,開白溝河、西淀河支流,東淀河截彎取直,修復營田渠閘,修築河堤。第二年完成還鄉河截彎取直,築運薊河堤,開鑿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道,拓寬廣利渠,裁永定河灣。第三年完成疏通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薊運河。乾隆十二年夏全部完工。

著作

  • 主編《陝西通志》一百卷[3]

家庭及關聯

妻妾

子女

皆正室所生。

  • 長女,適監生徐楫。
  • 次女,適監生、考授縣丞莊一駿。
  • 三女,字監生楊紳,未嫁。
  • 四女,適乾隆二年恩科探花任端書
  • 繼女,候選縣丞浙江平湖袁鑄。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黃翼曾 編《臣工列傳》作「諭旃」
  2.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3. 文淵閣本《四庫全書》
  • 清史稿》卷三百七.列傳九十四
  • 劉琛、劉善強等修,《武進西營劉氏家譜》(1929年)卷三·世表·葉二百七十一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館藏《清國史館傳稿》5644號、5765號、7776號
  • 《清國史館國史大臣列傳》卷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國史大臣列傳正編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內閣大庫檔案》010425號,011440號,013718號,016154號,026101號,027668號,053939號,072029號,117654號,117704號
官衔
前任:
岳濬
山東巡撫
(1730年12月8日)
即日起以吏部左侍郎協辦
繼任:
岳濬
前任:
初任
直隸河道總督
(1731年1月6日-1731年10月18日)
繼任:
沈廷正
前任:
勵廷儀
刑部漢尚書
(1731年10月18日-1733年5月17日)
繼任:
唐執玉
前任:
唐執玉
直隸總督
(1731年10月27日-1732年9月2日)
以刑部尚書署理
繼任:
李衛
前任:
查郎阿
陝西總督
(1732年9月2日-1736年1月14日)
以吏部尚書署理印務
繼任:
查郎阿
前任:
勵廷儀
吏部漢尚書
雍正十一年四月乙卯-乾隆三年四月丙戌
(1733年5月17日-1738年5月22日)
繼任:
孫嘉淦
前任:
許容
甘肅巡撫
(1736年4月14日-1737年3月23日)
以吏部尚書署理
繼任:
德沛
前任:
王恕
福建巡撫
(1742年4月15日-1743年3月5日)
繼任:
孫嘉淦
前任:
喀爾吉善
山西巡撫
(1743年3月5日-1743年12月5日)
繼任:
阿里袞
前任:
徐本
戶部漢尚書
乾隆八年十月己巳-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3年12月5日-1744年2月15日)
繼任:
張楷
前任:
史貽直
吏部漢尚書
乾隆九年正月辛巳-乾隆十三年三月乙未
(1744年2月15日-1748年4月8日)
期間於1745年6月27日-1747年8月20日兼管戶部尚書事
繼任:
陳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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