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鴻訓

劉鴻訓1565年-1634年),默承青岳山東長山縣(今淄博市周村区)太和庄人。明代東林黨政治人物。

生平

劉一相之子。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授庶吉士,改授翰林院编修,曾参修国史。泰昌元年(1620年),出使朝鲜[1],回国时辽阳已被清军占领,朝鲜为其建造二舶舰,繞境而返。途中收容多位难民。陞任右中允,又改左谕德

天启六年(1626年),任少詹事,因忤魏忠贤,被削籍为民。明思宗時,官礼部尚书[2]兼東閣大學士,後加太子太保進文淵閣。崇祯二年(1629年),因改太傅惠安伯張慶臻敕書事,謫戍代州,按例總督京營者不轄京師巡補,劉鴻訓及中書舍人田佳璧在敕書上多加「兼轄捕營」四字,遭御史吳玉彈劾,給事中張鼎延、御史王道直亦參劉鴻訓,此時正值「寧遠鬧餉」之時,且在羅織株連所謂閹黨之後,加上他曾說:主上畢竟是沖主。崇禎帝無意維護,而眾臣大作文章,御史田时震、给事中阎可陛接連劾其貪污收賄案。最終劉鴻訓謫戍代州、兵部尚書王在晋、職方郎中苗思顺遭削籍,田佳璧斬於市,張慶臻停祿三年。

因痛斥閹党杨维垣李恒茂杨所修田景新等人,謫戍代州(今山西代县)。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卒於戍所。著有《四素山房集》、《皇华集》等。

文化

参考文献

  1.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天啟元年二月癸卯朔 命翰林院編修劉鴻訓禮科都給事中楊道寅頒詔朝鮮。
  2. 明季北略》(卷3):“十一月,廷推阁员,以钱龙锡、杨景辰、来宗道、李标、周道登、刘鸿训为大学士,入阁办事。”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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