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 (州廳轄市)
沿革
昭和10年(1935年)10月1日發布的《台北市區規程》(台北市告示第三二號),將台北市劃分成以下各區。區設區長,負責區內之治安、防災、清潔衛生、統計資料收集、道路、橋樑等公設物的管理;但不屬於行政上的區劃。同年10月28日,台中市發布〈台中市告示第24號〉成立區,並發布〈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長職務規程,同時任並區長與委員。之後其他幾個州轄市也跟進設立區。
區與町及大字的數目不相合,部分的區與町及大字的區域範圍也不相同。昭和10年發布當時台北市有77區(當時有64町、10大字),至昭和17年(1942年)時已擴增至90區(當時有64町、19大字)。
區會
區在二戰時期改組為區會。區會為整合台灣人的保甲組織及日本人的町會組織,並改組強化各區而成的戰時動員機構。
- 1941年8月1日發布的《台北市區會規程》(台北市告示第56號)規定;8月28日台中市發布《台中市區會規程》(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會的名稱與區域依照區的名稱與區域,並由區長充任會長。
區一覽
臺中市 |
臺北市昭和17年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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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
基隆市1935年11月6日實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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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935年10月1日實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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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
彰化市1935年10月1日實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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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1935年10月1日實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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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市
1941年1月31日縮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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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
1943年4月15日縮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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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
1935年10月1日實施時
區分 | 區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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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台灣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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