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 (州廳轄市)

台灣日治時期後期,1935年開始設置在州轄市、廳轄市下的非行政機構用的分區。

沿革

昭和10年(1935年)10月1日發布的《台北市區規程》(台北市告示第三二號),將台北市劃分成以下各區。區設區長,負責區內之治安、防災、清潔衛生、統計資料收集、道路、橋樑等公設物的管理;但不屬於行政上的區劃。同年10月28日,台中市發布〈台中市告示第24號〉成立區,並發布〈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長職務規程,同時任並區長與委員。之後其他幾個州轄市也跟進設立區。

區與大字的數目不相合,部分的區與町及大字的區域範圍也不相同。昭和10年發布當時台北市有77區(當時有64町、10大字),至昭和17年(1942年)時已擴增至90區(當時有64町、19大字)。

區會

區在二戰時期改組為區會。區會為整合台灣人的保甲組織及日本人的町會組織,並改組強化各區而成的戰時動員機構。

  • 1941年8月1日發布的《台北市區會規程》(台北市告示第56號)規定;8月28日台中市發布《台中市區會規程》(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會的名稱與區域依照區的名稱與區域,並由區長充任會長。

區一覽

臺中市

臺北市

高雄市

基隆市

臺南市

新竹市

彰化市

嘉義市

花蓮港市

  • 1940年10月28日實施,共25區,後縮減為15區。

宜蘭市

  • 1941年11月10日實施,共11區,後縮減為7區。

屏東市

參見

  • 台灣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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