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府

元朝成为南安路,属于江西行省治所大庾县(今江西省大余县),领大庾、南康(今江西省南康区)、上犹(今江西省上犹县)三县。龙凤十一年(1365年,乙巳年),朱元璋设立为南安府,下辖四个县:大庾、南康、上犹、崇义(自前3县析置)。[1]清朝沿用,评价:冲,繁[2]。民国,全国废府,故废。

荷兰人约翰·纽霍夫在1665年所画的南安府风景图

南安府明朝清朝,在今江西省赣州市境。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43):“南安府元南安路,属江西行省。太祖乙巳年为府。领县四。东北距布政司一千五百二十里。”
  2. 清史稿·志四十一·地理十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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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南安府部》,出自《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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