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縣
建制沿革
- 东汉建安元年(196年),析侯官县北乡置南平县。东晋太元四年(379年),改为延平县,属建安郡。南朝刘宋泰始年间(465─471年),复名南平县。唐武德三年(620年),改建州延平军。上元元年(674年),改为剑州。五代闽国时,曾改延平镇、永平镇、龙津县、镡州。天德三年(945年),复改为延平军,旋改剑州剑浦县。
- 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90年),改剑州设置南剑州,为了区别利州路的剑州。以产茶和银著名。治所在南平县(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下辖剑浦县、将乐县、顺昌县、沙县、尤溪县五县。包括今福建省将乐县、顺昌县、沙县、尤溪县和三明市等地。元朝初年改为南剑路,元成宗大德六年(1302年)改为延平路。
-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延平路置延平府。辖境相当今福建省南平市和沙、金两溪中下游及尤溪流域。属福建省。清辖境南部略有缩小,大田县划出,属永春直隶州。
-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建宁、延平、邵武3府,设北路道,延平府建置从此取消。明清两代,延平府辖境大致相同,为:东至建宁府建安县界50里,西至汀州府清流县界225里,南至福州府古田县界120里,北至邵武府邵武县界180里;东西距275里,南北距300里。[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1949年置第二专区,专署驻南平县(今南平市延平区)。辖南平、古田、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屏南9县。1950年,第二专区改称南平专区。
- 1956年,原建阳专区所属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光泽、水吉9县;原永安专区所属明溪、三元2县及原闽侯专区所属闽清县划入南平专区;撤销明溪、三元2县,合并设立三明县;撤销水吉县,并入建瓯、浦城、建阳3县;析南平县设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9县。
- 1959年,将闽清县划归闽侯专区;松溪、政和2县划归福安专区。1960年,以三明县城区设三明市,由省直辖;将三明县划归三明市;撤销南平县,并入南平市。南平专区辖1市、14县。
- 2014年5月,中国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南平市政府由延平区迁至建阳区。[2][3][4][5]2015年3月18日,建阳区政府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南平市政府驻地。[6]这样有着一千多年历史的南平驻地由原南平县转去了建阳县。
参考文献
引用
- 南平地区志,方志出版社,2004.4,ISBN 7-80192-178-X
- . 中国新闻网. 2014-05-27 [2014-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7) (中文).
- . [2015-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 [2015-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8).
- 南平市政府第三次“搬家” 将迁至新设建阳区
- . 福建日报. [2015-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3-23) (中文(简体)).
来源
- 书籍
- 戴均良 等. .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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