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原則」英文譯為:Principle反譯回來也包括「定律」、「原理」一詞,是在「方法論」中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自然规律,常是客观存在的。使用原則概念的有科學、哲學、宗教、法律等。原則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实在有潛在可推論性。然而,由於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的情況下,邏輯性地使人产生了对近似真理「原則」權充自然绝对性规律的認知,常使「原則」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或"標準"。许多不同的原則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许多与原則定义相关的主题同样无法获得共识。普世價值「原則」更與絕對「真理」是兩個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儘管它們經常性地被人們所混淆,甚至有人造出「真理原則」的矛盾覆詞產生。

引言

回顾关于「原則」这一课题的思想史,會發現少有人專門的注意這個詞而進行研究,因為這詞就像葉子般的前面被冠上各式各樣的名詞,幾乎使原則成為語尾助詞。

原則与意义主体通常被认为密切相关,只有有意义的事物才能有慣常性。这一关联在古代就确立了,长期令人感兴趣的关联是類比於「真理」与逻辑有效性的关系。“因为逻辑最基础的概念是有效性,而它可通过真与假来定义。”(涅尔夫妇,16)而讓各種現象類比套用於「原則」方法之下。

对于原則的哲学探讨

原則是哲学家面对人生的意義、存在問題的時候绕过問題核心的概念化處理方式之一。许多哲学家都亟欲以原則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间可能毫无共同之处,甚至针锋相对。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称自己的观点是個定律(原則)。探求原則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识地歸納為近似真理与禁忌。

法學原則理论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科學的原則

请参看:科學

科學的原則是利用邏輯實驗方法觀察方法獲得或經過驗證而來。近代的科學旨在理性、客觀的前提下,用知識理論)與完整實驗證明出原則。在將知識的研究歸納和系統化後,便成為科學中的原則。

參考資料

    注釋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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