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雅淑
周雅淑(1966年8月12日-),台灣政治人物,台灣臺北縣汐止鎮(今新北市汐止區)人,民主進步黨(民進黨)籍,曾任台北縣議員、立法委員。其父是公車司機。其妹周雅玲曾任台北縣議員,為現任新北市議員。堂姊夫曾任汐止市市民代表。其夫林男是警察,曾任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巡官,曾被調內政部警政署公關室科員。
周雅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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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4-5屆立法委員 | |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 |
选区 | 臺北縣第三選舉區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汐止鎮 (今新北市汐止區) | 1966年8月12日
国籍 | 中華民國 |
政党 | 民主進步黨 |
配偶 | 林志男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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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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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1996年6月26日,汐止鎮長(當時汐止鎮尚未升格為汐止市)補選,民進黨徵召時任台北縣議員的周雅淑參選,中國國民黨(國民黨)提名台北縣議員黃建清參選;開票結果,周雅淑當選汐止鎮第十二屆鎮長,成為汐止鎮第一位女鎮長。周雅淑汐止鎮長任內,延續前任鎮長廖學廣的「鎮長稅」政策;但為避免重蹈廖學廣時代鎮長稅「於法無據」之爭議,故依據臺北縣汐止鎮民代表會通過的《鼓勵營建廠商自願回饋地方建設方案》向建商課徵回饋金,取得鎮長稅新台幣三千四百多萬元。1998年,周雅淑爭取連任鎮長失利,敗給廖學廣之妻周麗美。
1997年9月,周雅淑說,廖學廣汐止鎮長任內,據說幾家繳納鉅額鎮長稅的建商都能順利推建案,把關過鬆造成汐止的山坡地遭過度開發;廖學廣駁斥此說,他強調,鎮長的權力很有限,鎮長需於開發案動工前出示證明表示汐止鎮公所會清運垃圾,汐止鎮公所於發使用執照前核發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並徵收鎮長稅,如此而已[1]。
2001年,周雅淑連任第5屆立法委員。
2003年4月10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688號判決」,周雅淑要求廖學廣與周麗美民事賠償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理由為「本件事實既未臻明瞭,本院自無從為法律上之判斷」。2003年9月6日,周雅淑徵收鎮長稅案,士林地方法院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定讞、緩刑二年,周雅淑提出上訴。
2005年5月,周雅淑遞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委員懸缺,成為公平會委員。2005年5月14日,周雅淑當選民進黨任務型國代;由於當時公平會主任委員黃宗樂告知周雅淑必須退出政治活動,周雅淑向公平會請假一個月以進行《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2005年9月29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認定鎮長稅為「不依法行政」、「巧立名目強募不樂之捐」,駁回周雅淑的上訴;但考量周雅淑並非為個人私利,而是因欠缺程序正當性而觸法,惡性不大,故依《中華民國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判處周雅淑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定讞,緩刑二年。2006年4月,周雅淑產下長子。2007年3月,周雅淑產下女兒。2009年1月31日,周雅淑的公平會委員任期屆滿,離開公平會。
2011年3月25日,民進黨公布新北市第六選舉區區域立委黨內初選結果,周雅淑代表民進黨參選該區區域立委,但台灣團結聯盟(台聯)的蕭貫譽也有意在參選該區區域立委,最後仍由周雅淑代表泛綠參選該區區域立委。2012年1月14日,國民黨的林鴻池當選新北市第六選舉區區域立委,周雅淑落選。
參考文獻
- 康添財、林瑩秋、韓嵩齡. . 《商業周刊》第511期. 19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