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

固定资产英語:)在会计学中指企业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1]固定资产一般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包括建筑物机械仪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财、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设备等。此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场、矿场、油井等,依国家及持有者情况,有时亦可属于固定资产的一部分。[2]

若以廣義定義(不止實物形態),還可區分為: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無形資產包括:版權、專利權、商譽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資產必須是供營運上使用,如生產或供應貨物或服務、出租或自用用途,而預期可使用多於一個會計期間,才可歸類於此項下;對於非作為營運上的使用或根本無法使用的資產應轉列為其他資產項下,如許多台湾公司將生產重心移往中國大陸,以致原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閒置,這類建築物或設備應即時轉列為其他資產。[3]

参见

资料来源

  1. 张美中. . 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4年. ISBN 7-80197-006-3.
  2. https://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5122101305L26LH5T.pdf
  3. . [2011-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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