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纵火案
国会纵火案(德語:)是德国建立纳粹党一黨專政独裁政权的关键事件,发生在1933年2月27日,柏林消防队于晚上9时14分开始接到德國國會大樓火警报告。同时在几个不同地点发生火災,但当消防队到达时,主要的议会大厅发生爆炸,燃起大火。警察搜索现场时,发现了失业的建筑工人马里努斯·范·德·卢贝。他是荷兰共产党人,不久前才到德国。
消防员试图灭火 | |
日期 | 1933年2月27日 |
---|---|
地点 | 德国柏林德国国会大楼 |
参与者 | 马里努斯·范·德·卢贝 |
结果 | 范·德·卢贝被处决 |
總理希特勒和戈林很快到达现场,“发现”荷共党人范·德·卢贝后,戈林立即宣称这起纵火案是共产党人幹的,他们抓到了共产党的领袖。希特勒立即抓住这个机会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要求年事已高的总统兴登堡签署《国会纵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玛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利。
纳粹党首脑宣称这起事件是第三共产国际策划的,逮捕了三名驻共产国际的保加利亚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当时警察并不知道季米特洛夫是共产国际的负责人,在莱比锡审判时,季米特洛夫自己辩护,被宣布无罪释放。
背景
希特勒于1933年1月30日由多個右翼政黨支持,而被选为德国总理,但他領導的纳粹党在议会584席中只佔有34%的席位(196席)。他希望通过魏玛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授权法》,授权法规定总理可以不通过议会自行制订规章以代替法律。可是修宪需要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通过才能生效,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上,授权法只在1923年经济危机时通过一次。当时左翼的德國社會民主党是议会中第二大党,佔有20%席位(121席),第三大党德國共产党佔有17%席位(100席),兩党坚决反对通过《授权法》。因此希特勒在合法取得总理职位后,立即要求总统解散议会,定于1933年3月5日重新选举。
希特勒要想佔有议会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必须壓制共产党和社會民主党。1933年2月27日,国会大厦纵火事件发生后,他立即宣称这是共产党发动革命的信号,大力宣传德国正处于共产党发动革命的关键时刻,只有通过《授权法》才能制止共产党发动革命,否则德国就会处于共产党的恐怖统治中。随即于3月1日选举前,将德国共产党列为非法。
1933年3月5日,重新选举结果647席中,納粹黨赢得了288席,社會民主黨取得120席,共產黨雖然被列非法,仍取得81席;納粹黨加中央黨(73席)席次雖過半數,但仍没有能達到2/3不足以修憲。最终取消德國共产党的席位,且对缺失席位并不重新选举;同时对德國社會民主党成员进行恐吓和人身威胁,最终社會民主党人26人弃权,仍有94人反对;由此终于获得议会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赞同通过《授权法》。
结果
范·德·卢贝被審訊後,承認是他為了反對纳粹黨而縱火。歷史學家的共識是他的確參與了國會縱火,但對是否有共犯、是否為德国共产党指使有分歧。[1]根據《國會縱火案法令》和對德國共產黨領袖同時進行的審訊,當局在3月1日宣布共產黨意圖暴動,因此為非法。第二天,纳粹冲锋队佔領全國所有共產黨黨部。
共產黨的領袖都被捕,衝鋒隊禁止共產黨員參加選舉。之後在3月5日的議會選舉中,納粹黨赢得了44%的席位(288席),但仍然没有能達到2/3成為多數黨;共產黨雖然被列非法,仍取得81席。其中國家人民黨支持希特勒,兩黨共佔52%的席位。之後納粹黨通過《授權法》,國家人民黨及天主教中間黨支持法案,其中只有社民黨没有投贊成票。《授權法》通過後,希特勒立即在一個月内取締所有非納粹黨派。而國家人民黨也解散,併入納粹黨。
1934年1月10日范·德·卢贝被斩首,頭與軀幹被縫合後才安葬。
事件結束後,希特勒宣布今后的一切审判都得由新组建的“人民法院”执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战犯时,德国将军弗朗茲·哈爾德宣誓书面供认:“在1942年元首生日午宴上,当大家谈论国会大厦的建筑和其艺术价值时,戈林大声说:‘只有我才最清楚国会纵火案,因为火是我放的。’他一边说一边拍自己的大腿”。但戈林在审判中完全否认。目前对国会大厦纵火案的起因历史学家们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是共产党策划范·德·卢贝放火;一种认为是纳粹党伪旗放火;另一种认为范·德·卢贝出于个人原因放的火,被纳粹党利用了。近來的研究顯示,國會縱火案為卢贝的個人事件,而正好為納粹黨人所用,認為此事為後者所作可能是因反對納粹罪行而強加於其身的論點[2][3]。
參見
- 國會縱火法令
- 1933年德國授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