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原251号),是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国民政府旧址项目之一。
原国民政府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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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 | |
主楼中部,2012年4月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民国 |
编号 | 5-485 |
登录 | 2001年6月 |
历史
原为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及最高法院检察署(隶属于司法行政部)合署办公地,1937年12月后迁往重庆,抗战胜利后仍迁回原址,直至1949年4月。1934年的陈独秀案以及抗战胜利后的汪伪汉奸案均在此终审。1950年9月至1967年3月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后来为江苏省商业厅、粮食局、地方志办公室等多家单位办公地[1]。产权单位是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前称为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5月,该大院因违建和管理混乱问题,被国家文物局下发督办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几年后,违建问题已有所好转,但产权单位将该大院出租给数十家企业办公。到2017年,院内因进驻企业和办公人员过多而更加混乱,房屋年久失修[2][3]。
建筑
最高法院成立于1928年11月,最初在汉中路附近的一所教会学校旧址办公,1932年7月购地兴建办公大楼,次年5月竣工,由过养默设计、东南建筑公司承建,占地面积18923平方米,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采用西方现代派风格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坐西南朝东北,主要由门楼和三层的主楼(中间后部为两层)组成,另设砖木结构的中式楼房和平房以及防空洞等附属建筑。其中门楼为五开间,中设拱形大门,两侧原各有一道“山”字墙(20世纪90年代初拆除),主楼正视与俯视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内设276个房间。院内设有一座圆形喷水塔,塔顶形似蘑菇和雨伞[1]。
图集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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