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原251号),是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国民政府旧址项目之一。

原国民政府旧址
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

主楼中部,2012年4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民国
编号5-485
登录2001年6月

历史

原为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检察署(隶属于司法行政部)合署办公地,1937年12月后迁往重庆,抗战胜利后仍迁回原址,直至1949年4月。1934年的陈独秀案以及抗战胜利后的汪伪汉奸案均在此终审。1950年9月至1967年3月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址。后来为江苏省商业厅、粮食局、地方志办公室等多家单位办公地[1]。产权单位是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前称为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5月,该大院因违建和管理混乱问题,被国家文物局下发督办文件,要求立即整改。几年后,违建问题已有所好转,但产权单位将该大院出租给数十家企业办公。到2017年,院内因进驻企业和办公人员过多而更加混乱,房屋年久失修[2][3]

建筑

最高法院成立于1928年11月,最初在汉中路附近的一所教会学校旧址办公,1932年7月购地兴建办公大楼,次年5月竣工,由过养默设计、东南建筑公司承建,占地面积18923平方米,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采用西方现代派风格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坐西南朝东北,主要由门楼和三层的主楼(中间后部为两层)组成,另设砖木结构的中式楼房和平房以及防空洞等附属建筑。其中门楼为五开间,中设拱形大门,两侧原各有一道“山”字墙(20世纪90年代初拆除),主楼正视与俯视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内设276个房间。院内设有一座圆形喷水塔,塔顶形似蘑菇和雨伞[1]

图集

大门
主楼正面
主楼侧面
主楼中部
主楼门厅及内走廊

参考文献

  1. . 南京民国建筑网. [2014-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05).
  2. . 陈曦、李宇龙. 现代快报. [2014-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8).
  3. . 澎湃新闻. 2017-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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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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