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七號房慘案
概要
臺灣總督府交通局基隆海事課出張所書記兼技手「吉村恆次郎」居住於基隆市天神町九十七番地七號房(今基隆市仁愛區花崗里),與妻「宮氏」不睦,理由是「宮氏」身體時常不適,懷疑自己被時常在青樓宴飲的吉村恆次郎傳染性病,但吉村赴醫診治,其實只是腸胃炎,但宮氏不信,兩人失和,且宮氏有精神病,時常對吉村恆次郎打罵,於是吉村恆次郎到外面花天酒地,發生外遇,有了外婦屋良靜(屋良 靜,やら しず),後屋良生下一女「吉村春子」,吉村納屋良為妾。
春子不久生病死亡,吉村恆次郎與屋良靜都認為是宮氏將春子毒死,又發覺宮氏似乎有婚外情,宮氏與吉村恆次郎的長子「吉村克之」又時常藉機辱罵、毆打屋良靜,吉村恆次郎與屋良靜一怒之下,就乘機將宮氏以棉被悶死,並雇人力車,將宮氏屍體載運到屋良靜外租之屋,將之分屍,裝入汽油桶,丟入基隆港中。事發後,吉村恆次郎被判處死刑,屋良靜被判處十五年徒刑。
文藝作品
故事被文人編為《基隆七號房慘案歌》[2],情節主要取自昭和九年(1934年)《臺南新報》漢文版11月6日至12月30日的報導。本案是時住基隆的總督府交通局公務員吉村恆次郎夥同其妾屋良靜,謀殺妻子宮氏並分屍的一樁血案,吉村恆次郎於當年11月6日被捕,震驚全島[2]。《臺南新報》記載:被告人尤其是堂堂臺灣總督府交通局官吏,大為世人所注目,屆時開廷(庭),遠近好奇者,必以千計,擁擠於公廷。裁判長有鑑及此,雖不能禁止旁聽,亦當有以制限之,決定發行旁聽券,以防雜沓[3]。
《基隆七號房慘案歌》乃臺灣民間說唱歌仔之一個唱段,實乃依據真實事件而改編的歌謠。雖與原本事件有差距,但因民間的流傳,已取代了原來的內容,成了民間口中的慘案[2],該作品主要的版本有三種[4],最早的版本是刊行於1958年由張玉成編著,嘉義新環球出版的歌仔冊[2],而人名都有經過更換。
參考文獻
- 為妾侍殺大婆 居台日男分屍棄大海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蘋果日報,2016-06-05
- 沈惠如. (PDF). [2016-08-30].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9-14).
- 《臺南新報》1934年12月8日,八版漢文欄
- (PDF). [2017-02-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