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決民主

多數決民主Majoritarian democracy),指依循多數統治的民主模式。典型為「西敏模式」(Westminster Model)。

意義

荷蘭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認為,多數決民主具有以下特徵:

  • 社會結構同質,不需因地制宜,為中央集權國家
  • 憲法為柔性憲法,只需國會過半數通過即可修改
  • 選舉制度為單一選區多數決制
  • 政黨體制為兩黨制政治
  • 行政權行使為多數黨組閣之單一政府
  • 違憲審查權
  • 不強調兩院制,採取國會一院制,或上議院不能否決下議院的提案,削弱上議院的權力
  • 朝野政黨主張為單一面向
  • 主張間接民主,反對公民投票

缺失

  • 多數決民主容易犧牲少數族群的利益。政策決定往往依循多數統治的原則,易忽略少數族群的需求。因此在公民教育上,常強調應有「尊重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素養,避免出現多數暴力
  •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無法使少數族群及黨派有代表權。
  • 相較於共識型民主及參與式民主,多數決民主容易造成社會撕裂,左右兩派誓不兩立,導致離心式政治出現。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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