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
大公會議(英語:,或稱公會議、普世公会议、普教會議)是傳統基督教中有普遍代表意义的世界性主教會議,咨审表决重要教务和教理争端。大公會議的英文“Ecumenical Councils” 源自希臘文“Οικουμένη”,意为“普世性的”。對基督教教義有深遠影響的基督教早期会议是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和以弗所公會議。1054年,東西教會大分裂。自此之後,東正教(希臘正教)只信守首七次大公會議所確立之大公會議信條。雖然第四次君士坦丁堡會議是在教會大分裂之前舉行,卻不獲東正教承認。故此,今日的東正教只承認七次大公會議,而羅馬天主教則認為是八次。在新教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圣公会承认前七次大公会议;而加尔文宗,路德宗则只承认前四次大公会议。鉴于在第四次大公会议迦克墩会议中,谴责了一位论的教会(而后形成东方正统教会),故,东方正统教会,只承认前三次大公会议。而教會大分裂之後的大公會議由羅馬天主教單方面舉行,所以內容不為東正教所承認。
儘管如此,部分東正教徒認為第四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879年-880年)、第五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1341-1351年)和耶路撒冷會議(1672年)是大公會議。[1]
天主教,東正教,圣公会,路德宗,归正宗等历史教会公認的會議如下:
- 第一次: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325年,分裂出異端亞流派)
- 第二次: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381年)
- 第三次:以弗所公會議(431年,分裂出東方亞述教會,故东方亚述教会只承认前两次大公会议。)
- 第四次:迦克墩公會議(或稱卡爾西頓會議;451年,分裂出東方正統教會,故,东方正统教会只承认前三次大公会议。)
天主教和東正教公認的會議如下:
- 第五次: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553年)
- 第六次:第三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 (680年-681年)
- 第七次: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787年)
天主教和東正教一同举行,但东西教会大分裂后东正教拒绝承认会议信条的会议:
- 第八次:第四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869年-870年)
其後只由罗马天主教舉行會議如下:
- 第九次:第一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123年)
- 第十次:第二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139年)
- 第十一次:第三次拉特朗公會議(1179年)
- 第十二次:第四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215年)
- 第十三次:第一次里昂大公會議(1245年)
- 第十四次:第二次里昂大公會議(1274年)
- 第十五次:維埃納大公會議(1311年-1312年)
- 第十六次:康士坦斯大公會議(1414年-1418年)
- 第十七次: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8年-1445年)
- 第十八次:第五次拉特朗大公會議(1512年-1517年)
- 第十九次:特倫多大公會議(1545年-1563年)
- 第二十次: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869年-1870年,分裂出舊天主教會)
- 第二十一次: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年-1965年,分裂出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
其后只由东正教举行的会议如下:
- 第八次:第一次正教會神聖大公會議(2014年,伊斯坦布尔)
- 第九次:第二次正教會神聖大公會議(2016年,克里特岛)
基督教其他重要会议
- 耶路撒冷会议:於48年或49年召開,決定了外邦人加入教會要遵守的條件。
- 希波公議會:於398年召開,決定了哪些作品及文獻能收錄於新約之中。
参考文献
- "In 879, two years after the death of Patriarch Ignatius, another council was summoned (many consider it the Eighth Ecumenical Council), and again St. Photius was acknowledged as the lawful archpastor of the Church of Constantinople" (Orthodox Church in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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