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公會議

以弗所大公會議(Council of Ephesus)是於公元431年由拜占庭皇帝狄奥多西二世小亚细亚省以弗所舉行的第三次基督教大公會議,在以弗所則是第一次,约2,000主教出席。其主要议题是关于聶斯脫利派关于耶穌的神性與人性關係之争,反對了基督二位论,附帶的確定瑪利亞的神之生母(正教会称诞神女,天主教会称天主之母)頭銜。第二次以弗所公會議於西元449年召開。

历史

當時教會出現強烈敬拜瑪利亞的趨勢,故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聶斯脫利與其他人一同反對。此爭論涉及瑪利亞荣位和耶穌誕生方面的教義,为了维护當時教会的统一,故狄奧多西二世召开此次大公會議。聶斯脫利過分強調耶穌的人性,由此淡化了他的神性,這是基於其「基督分成神人兩性」的主張。同時,他不主張將瑪利亞稱為「天主之母」,只視之為「耶穌之母」,因为瑪麗亞赋予耶穌的为人性。會議將聶斯脫利及追随者定為異端并革除職務。确定耶穌的神性和人性不能分割,瑪利亞所生为形作耶稣的天主,因此是名副其实的天主之母。

另外,此會議同時將白拉奇主义(主張「人類无原罪,且有自由意志」)斥為荒謬主張。最後,會議確認第一次公會議第二次公會議的決定,認為《尼西亞信經》是完整的,任何更改(不论是添加或删除)是不允许的。此會議的結果没有超过《尼西亚信經》的決議。

教会法

以弗所公会议颁布的教会法如下[1]

  • 第一条:褫夺色勒斯丟白拉奇門人)的职权,禁止与他共融,任何与色勒斯丢共融或背叛主教公会的都主教将被革除教籍。
  • 第二条:聂斯托利派的主教以及所有试图加入聂斯托利派的主教都将被撤职或左迁。
  • 第三条:褒奖受聂斯托利压迫的教会和会众,禁止神职人员加入聂斯托利派。
  • 第四条:任何公开或不公开地支持聂斯托利与色勒斯丢的神职人员都将被撤职。
  • 第五条:被神圣主教公会谴责的人,即使加入聂斯托利派也是无益且无效的。
  • 第六条:对于此次大公会议的决议持反对意见的神职人员将被撤职,持反对意见的平信徒将被禁止共融。
  • 第七条:禁止对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的决议提出反对意见以及宣讲聂斯托利派教理,触犯该条教法的神职人员将被撤职,平信徒将被革除教籍。
  • 第八条:主教在自己的教区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但若主教侵犯其他教区的权利,则应停止此类行为并宣布为无效。

具深遠影響的結果

  • 规定:不得撰作或宣讲與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有抵觸的其他信理。
  • 耶稣的神性和人性是同在一体,不可分割。
  • 決定瑪利亞為 誕神女/天主之母。

参考来源

  1. Philip Schaff. . [2019-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2).

參考文獻

  • Bellitto, Christopher M. The General Councils: a History of the Twenty-One Church Councils From Nicaea to Vatican II. Mahwah, New Jersey: Paulist P, 2002. 22-25.
  • McGuckin, John Anthony. . St. Vladimir Seminary Press. 2004. ISBN 978-0-88141-259-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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