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会议内容

會議中的決定不僅確立了教會生活與教宗權力的頂峯,[3]也象徵聖座的權力已支配拉丁基督教界的每一個方面。[4]

參加會議者包括了71位總主教(其中包括君士坦丁堡及耶路撒冷總主教)、412位主教、900位修道院院長及副院長、宗教團體領袖和法王、英王、匈牙利王、德皇腓特烈阿拉贡国王、耶路撒冷王、塞浦路斯王派來的特使,以及義大利各城的代表。 為俗世統治者的代表。[5]

此會議所造成的影響與作出的決定如下:

  • 確立了聖職人員與教宗對社會的領導地位
  • 決定預備再組第五次十字軍[6]由教宗親領出征。
  • 確認方濟會成立。
  • 指斥瓦勒度派亞爾比根派為異端。
  • 建立異端裁判所[6]規定了對不肯悔改、傳佈異端者的刑罰。
  • 宣告限制贖罪券的頒放。
  • 規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 禁止再設立新的修會,以避免修院設立的氾濫。
  • 禁止任何聖物崇拜,除非得到教會的許可。[7]
  • 提醒主教作教師的責任。規定主教們應當選能幹的人講道,並為學識較差者免費提供神學及文法教育。
  • 強調聖職人員的培育與革新,禁止買賣聖職。規定聖職人員的外在生活,如:公職、貿易、穿著、表演等。[8]
  • 命令猶太人及回教徒穿著特別服裝。猶太人除了不可擔任有權管轄基督徒的公職外,更被排除於一般社會之外;會議中還規定猶太人必須佩帶一種特殊標記。[4]
  • 有關聖餐禮中,“化質說”被接納為正統。化質說認為,餅與酒內存的永久真實,經過祝謝已經變成基督的血與肉了。
  • 命令所有聖職人員必須禁戒各種消遣活動。禁止聖職人員在施行聖禮上收取任何的費用。命令所有的教堂內都必須設立學校。[9]

註釋與參考文獻

  1. 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天主教字典〉,2011/5/23,. [2010-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1).
  2. 趙中輝編著,《英漢神學名詞辭典》(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8),387。
  3. 盧龍光博士主編,《基督教聖經與神學詞典》,(香港:漢語聖經協會有限公司,2003),322。
  4. 陶理博士主編,《基督教二千年史-自第一世紀至當代<普及版>》,李伯明、林牧野譯(香港:海天書樓有限公司,2004),263。
  5. 祁伯爾(B. K. Kuiper),《歷史的軌跡---二千年教會史》,李林靜芝譯(台北市:校園書房出版社,1986)。
  6. 羅伯·華爾頓,《教會歷史背景與年代圖表》,潘鳳娟譯(台北市: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2001),30。
  7. 唐納德·特雷德戈德,《基督教史》,孫慧民、王星譯(台北市:桂冠,1994),93。
  8. 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神學詞語彙編》(台北:光啟文化事業,2005)。
  9. 第四次拉特蘭會議- Kwing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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