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格斯堡和約

奧格斯堡和約》,全稱《奧格斯堡國家及宗教和約》(德語:,又譯奧古斯堡和約),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日耳曼新教諸侯在奧格斯堡的帝國會議簽訂的和約,於1555年9月25日簽訂。該和約提出“教隨國立”的原則,暫停了內戰(徐馬卡爾德戰爭)。和約亦是第一次根據法律正式允許路德宗天主教共存於德意志。

奧格斯堡和約的頁面

沿革

自16世紀發生宗教改革運動,德意志諸侯一些支持天主教,一些諸侯則支持宗教改革。1526年,德意志內部分支持路德宗的諸侯和城市組成托爾高聯盟(Torgauer Bund)。[1] 有鑒於矛盾加劇,德意志的國會在1526年作出公告:「在即將召開的大公會議,解決彼此的爭端以前,各個諸侯在其所轄的地區,可以自由選擇或約束他所願意的宗教」,以圖避免引起內戰。[2]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為令天主教和新教雙方協議,於是在1530年奧格斯堡召開會議,可惜無果。無論是在諸侯間、諸侯與皇帝、皇帝與教皇間,都出現了複雜而激烈的矛盾。[3]

支持新教與支持天主教的諸侯相互對立,在長期鬥爭期間曾幾度兵戎相見。德意志支持新教的諸侯在1531年組成了施馬爾卡爾登聯盟,反對皇帝和天主教諸侯。但其後在1547年,施马尔卡尔登联盟被查理五世所瓦解。1550年,查理五世頒布《血腥詔令》嚴禁任何人刊印、抄寫、持有、保藏、出售、購買、散發所謂異端創始人、偽傳教師的文集,更對再洗禮派進行鎮壓。為擴張世俗皇權的詔令引起教皇和天主教諸侯的不安,故天主教諸侯們組成了反皇帝同盟;而在北方的路德宗諸侯也積極備戰,藉此反對皇帝干涉宗教信仰[4]結果查理五世戰敗,在1555年由其弟斐迪南代行被迫簽訂《奧格斯堡和約》。1648年10月24日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約》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和約》繼續有效。

影響

《奧格斯堡和約》的簽訂為國內帶來短暫的和平,卻提昇了新教的勢力,相對削弱了皇帝的權力。和約所提出的“教隨國立”原則(即由諸侯來決定臣民的宗教信仰),不接受者可出賣產業後離境,這雖並沒有真正保障宗教自由,卻確認諸侯有宗教自由。[5]和約是首次根據法律正式承認新教路德宗在國內的地位,使其勢力得到發展。同樣因只承認路德宗的地位,忽視其他新教教派的應有權益,這為日後的紛爭埋下導火線。由此可見,《奧格斯堡和約》影響了神聖羅馬帝國及後的政治和宗教發展,也成了引發三十年戰爭各種爭端的根源。[6]

《奧格斯堡和約》聯同在1648年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約》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歐各國分布的格局。[7]另外在1530年在奧格斯堡召開會議時,路德宗提出的《奧格斯堡信綱》成為了該教派的的基本信仰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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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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