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夏尔·路易·德·塞孔达拉布雷德孟德斯鸠男爵(法語:法语发音:[mɔ̃tɛskjø]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時期思想家律師,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夏尔·德·塞孔达,拉布雷特与孟德斯鸠男爵
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
孟德斯鸠画像
出生1689年1月18日
 法蘭西王國波爾多
逝世1755年2月10日(1755歲-02歲-10)(66歲)
 法蘭西王國巴黎
时代18世紀哲學
地区西方哲學
学派启蒙运动
主要领域
国家学说法学社会学
著名思想
三權分立

生平

1689年1月18日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貴族家庭。1716年襲男爵封號,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波爾多法院庭長。他常去巴黎居住,目睹路易十四晚年朝政混亂的衰敗現象,路易十五即位,由母攝政,法國社會動盪依舊,孟德斯鳩記錄其見聞,積稿十年,於1721年整理成《波斯人信札》。1728年旅訪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民風民俗、人文地理、科學技術,並積累大量日記、筆記,成為日後《論法的精神》的基礎資料。[1]返國後專門從事著述,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院士、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1748年以27年的光陰出版《论法的精神[lower-alpha 1],全面分析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伏爾泰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1755年2月10日病逝於巴黎

观点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國王教會貴族

他以专制政体为三种基本的政府形态之一,使得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个将中国划入“专制政体”的。他的这个说法强烈影响了西方对中国的印象,一針見血地总結中国政治制度的细节和特点,以“专制”二字描述。[2]

著作

注释

  1. 該書最初由嚴復翻譯時,書名譯為《法意》。參見《嚴復學術文化隨筆》(ISBN 7-5006-2775-0/C)之《孟德斯鳩传》。

参考文献

  1. 李漢松. . 全球思想史論叢. 2019, 1: 50–74 [2021-01-01].
  2. .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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