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 (1919年)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1919年1月,胜利的协约国集团为了解決戰爭所造成的問題,以及奠定戰後的和平,於是召开巴黎和会。這個和會因為戰敗國和中立國均未獲邀請參加,所以這是勝利國舉行的和會,而勝利國又有大小之分別,它又是個大國操縱的和會。分別由美国总统威尔逊、英国首相大衛·劳合·喬治、法国总理克里孟梭主導了和会的進行[1]。
巴黎和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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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日耳曼条约 |
讷伊条约 |
特里亚农条约 |
和会上签订了处置战败国德国的凡尔赛和约,同时还分别同德国的盟国奥地利、匈牙利、土耳其等国签订了一系列和约。这些和约和凡尔赛和约一起构成了凡尔赛体系,确立了一次大戰後由美國、英國、法國等主要戰勝國主導的國際政治格局。会议通過領土分配及賠款等措施重塑現實政治格局,遏制德國等戰敗國及苏维埃俄国等共產國家,但與此同時通過筹组一个国际联盟来企圖建立理想的國際外交規範。
参加巴黎和会的各国代表有1000多人,其中全权代表70人。和會及後續的活動先後完成對各戰敗國的和約,其中對德和約的凡爾賽條約是最為重要的条约,對日後的國際關係有著深遠影响。
背景
巴黎和會召開以前,當時世人普遍寄予厚望。當初一戰爆發時,英國歷史學家赫伯特·乔治·威尔斯,曾以「以戰止戰的戰爭」,來加強軍民信心。隨著戰爭的推移,為了爭取人民的支持,在內政與國際秩序方面,均有新的理想:德國人民希望戰後有民主的改革,廢除普魯士的三級選舉制(three class voting system);英國、法國、美國等國家更宣稱為民主而戰;俄國革命之後,俄共新的世界秩序藍圖,並且公布外交秘約,揭發秘密和強權外交「眾暴寡」和「強凌弱」的一面[1]。
另外一方面,美國總統威爾遜於1918年1月8日,以國情報告的方式,向美國國會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這些主張為了世界永久的和平而提出代表著崇高的理想[1]。
召開
巴黎和會之地點在巴黎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於1919年1月18日開始舉行,巴黎和會與一百年前的維也納會議有所不同,其為由勝利者單方面決定和約內容之會議,戰敗者並無出席討價還價的機會。参加巴黎和会的各国代表有1000多人,其中全权代表70人,代表二十七個勝利國家。除正式代表外,各代表團並擁有大批的學者專家及顧問。由於組織如此龐大,自然難以有效運作,所以在正式大會上,全部議程中,僅舉行數次[2]。
大會為研究相關特殊問題(如賠償問題、領土問題、裁軍問題等等),特設置五十多個委員會,負責起草詳細草案,以供提擇。大會之實際權力,則由最高委員會負責,此一機構,由戰時最高國際聯合作戰委員會(Supreme International Allied War Council)演化而來。最高委員會設委員十人,由英國、法國、美國、義大利、日本五個各派代表兩人組成,又簡稱「十人委員會」,之後日本表示對於歐洲問題較無興趣,義大利首相奥兰多則因阜姆爭端[註 1],與威爾遜發生口角衝突,因此憤而離席,原本十人委員會轉變為英國、法國、美國,三巨頭共同主導之局面[2]。
經過
三巨頭分別是美国总统威尔逊、英国首相大衛·勞合·喬治、法国总理克里蒙梭,他們三人主導了和会的進行。三人的背景、理想乃至性格,均有顯著差異。威爾遜是大學教授出身,因此立世出身帶有理論色彩,為一理想主義者,但非手腕靈活、反應迅速的外交家。勞合·喬治和克里蒙梭則屬另一典型,他們闖盪政壇多年,兩人皆是熟悉處理國際問題事務之能手,為歐洲舊傳統現實主義者[2]。
威爾遜與勞合·喬治、克里蒙梭二位的衝突,正代表著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的矛盾,也是戰後世人一般心理狀態之反映,一方面人人渴望永久建立世界和平,一方面又念舊惡充滿報復的心態。由於英國、法國、意大利等國,在戰前或戰時曾締結多項秘密條約,自然難以達到十四點和平原則中理想的效果,在巴黎和會中,由於克里蒙梭主張嚴懲德國,與威爾遜有著激烈的爭論,勞合·喬治則周旋於兩人之間,不過所獲之結論,常偏於法國一方[2]。
對德和約草案,三巨頭討論四個月後,於1919年5月中旬達成協議,因此備受後人批評過於草率且便宜行事[註 2]。最後草案經三巨頭決定後,始召開大會請各國代表通過,翌日,再通知德國代表赴會,德方曾提出相關修正及反對意見[註 3],但未為被對方接受。那時戰爭雖已結束,而德國全境仍在聯軍包圍封鎖,德國別無選擇,只能俯首簽字,是即凡爾賽條約[2]。
主要内容
第一次大戰後簽訂的主要和約如下:一、對德國簽訂凡爾賽條約(1919年6月28日)。二、對奧地利簽訂聖日耳曼條約(1919年9月10日)。三、對保加利亞簽訂纳伊条约(1919年11月27日)。四、對匈牙利簽訂特里亞農條約(1920年6月4日)。五、對土耳其簽訂色佛尔条约(1920年8月10日)。總稱巴黎和約。巴黎和會於1920年1月21日閉幕,不過由於匈牙利一度發生共產革命,土耳其之領土瓜分問題較為複雜,所以延後兩者簽約的時間[3]。
除了上述和約外,協約國為了保障東歐各國境內之少數民族,另與波蘭、捷克斯拉夫、羅馬尼亞、南斯拉夫及希臘各國,簽訂專約。並在奧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亞、土耳其簽訂之和約中,特別加入「保障少數民族條款」[註 4]。此項規定一度有關國家之反對,認為干涉內政,破壞主權,足以造成國家之分裂。但在聯軍堅持之下,仍然一一同意接受[3],造成日後希特勒以保護東歐日耳曼少數民族為藉口,侵占捷克與波蘭[3]。
上述和約簽訂後,不久即分別獲得有關國家之批准,開始生效。只有美國,日後卻發生問題。因為美國國會反對加入國際聯盟,而國際聯盟約又附列於對德國、對奧地利、對匈牙利等和約之中,因此拒絕批准。因由美國政府與各國分別簽約[3]。
整體評價
巴黎和会初期原本充滿對和平的樂觀期待,首次參加歐戰的美國帶來威爾遜總統的十四點和平原則,一時頗受歡迎。然而威爾遜的理想主義觀點迅速被戰勝各國劃分勢力範圍和報復的企圖所壓倒,所謂反戰、民族自決等原則皆無法實施。美國雖簽署條約卻未能經過國會批准,使美國沒有參加國際聯盟,外交政策走入孤立主義。日本代表提出“种族平等”议案,虽然得到与会国家17票中11票支持,却遭到澳大利亚的坚决反对,最终被英美否决,消息激起了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而合約對戰败国德国的苛刻的勒索,也埋下了复仇的种子,法国元帅福煦事后评论说:“这不是和平,这是二十年休战[4]。”
對東歐影響
巴黎和会的締訂,改變了東歐的政治地圖。七個新的獨立國家出現,分別為: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與南斯拉夫。此現象被譏為「歐洲巴爾幹化」(),因為在這些地區民族混雜的情況很常見,和約締訂者亦沒有根據遷徙人口來調整,使得這些國家各自產生民族問題。雖然存在這些問題,但是這也顯示民族主義的勝利,以及民族自決原則的昂揚。協約國的本來用意,是讓這些東歐獨立的國家構成一個「防疫帶」(法語: ;英語:),以防止俄國共產主義的西傳,從而使資本主義的民主政治不要受到赤色的威脅[4]。
注释
- 阜姆當時多為義大利裔。當時義大利原本希望獲得此地,使其版圖更加完整,同時進一步取得亞得里亞海的經濟利益,但威爾遜認為這違反「十四點和平原則」,因此並未同意[2]。
- 威爾遜身為美國總統,政務繁忙,不宜長時間遠離本土,故於1918年12月中旬抵歐後,又於翌年2月中旬返美一月,3月中始重返巴黎,因此對德和會之實際討論時間,為期甚短。匆忙急迫的行程,影響到條款的決定,無形中多方遷就英法的立場[2]。
- 德國最為反對者,為協約國強行將戰罪之全部責任加諸德國一方。當德國代表布洛克道夫·蘭曹於初次接到協約國代表交下凡爾賽條約時,即反駁稱:「我們雖承認已戰敗,但對我國獨負引起戰爭罪責之要求,則無法接受,如由我口中承認此一罪行,顯然是謊言,所有歐洲國家在過去五十年中之帝國主義行為,早已不斷加劇國際情勢的緊張。」其後,德國國會於投票通過凡爾賽條約時,曾附帶作成一項「榮譽的保留」決議,內稱:「德意志共和國準備簽約,但不承認德國人民為大戰之責任者,亦不接受第227條及231條之規定(審判德皇、其他戰犯及戰罪等)。惟德方之抗議,未被接受。[2]
- 係指各國境內少數民族之宗教信仰聽其自由崇拜,語言文字准其自行行使,政府均不得加限制干涉。[3]。
參考文獻
- 王曾才. . . 1991: 61-63頁.
- 李邁先. . . 1978: 61-67頁.
- 李邁先. . . 1978: 67-77頁.
- 王曾才. . . 1991: 104-106頁.
參考書目
- 《西洋現代史》,李邁先,三民書局,ISBN 978-957-14-4879-4
- 《世界現代史—上》,王曾才,三民書局,ISBN 978-957-14-39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