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巴拉·帕巴济美丹贝甲措
帕巴拉·帕巴济美丹贝甲措(藏语:འཕགས་པ་འཇིགས་མེད་བསྟན་པའི་རྒྱ་མཚོ,威利:'phags pa 'jigs med bstan pa'i rgya mtsho;1714年-1754年)藏族,昌都杂布施地方(今西藏昌都市卡若区日通乡)人,第六世(不计追认)帕巴拉活佛。[1]
生平
早年生涯
藏历木马年(1714年),生于昌都杂布施地方的一户藏医世家。经寻访、辨物、打卦之后,由五世班禅授记认定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3岁时,被迎请至强巴林寺举办坐床典礼,正式成为第六世帕巴拉活佛。1718年,出任强巴林寺第二十一任法台。[1]
他是历世帕巴拉活佛中最知名且最有成就的一位。自他开始,帕巴拉活佛成为由清朝理藩院管理批准的大活佛。他还先后受过清朝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封赐。[1]
第一次受封
他第一次受封是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康熙帝曾派员到西藏冈底斯山勘测地形,勘测人员途经昌都时,强巴林寺积极支应乌拉,并为他们提供食宿等。他们完成勘测后,向朝廷呈报获得强巴林寺支持的过程,康熙帝阅后十分高兴,便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颁圣旨。该圣旨目前仅见到藏文抄件,现存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全文汉译如下:[1]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乃天下佛政之主,垂爱利于诸佛教众生之良法,亦愿委以重事并嘉奖俾其光大。尔帕巴拉活佛丹贝甲措系昌都名喇嘛,钻研释教并勤习讲修良法时长。虽居于边地,但念精诚扶持,对朕所派测量冈底斯山者所需乌拉食宿等差役均妥善办理,甚佳。兹就尔法名及属地庙宇之已览,因祈赐封号等之嘉赏,故朕特赐尔住锡寺名为“甘丹强巴林”,封尔为“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之职衔及印信。尔所属僧俗之地皆由尔统驭,他人皆不可欺掠贬损,此乃朕之关照。尔为众生和佛教持戒习教,以佛教引领众生,为佛教尤为黄帽教派之光大,需勤奋勿怠。严律寺庙戒规等如何善持等事皆不可大意也。
康熙五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敇。
圣旨中提及的帕巴拉·丹贝甲措即第六世帕巴拉活佛,赐封的职衔为“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此枚铜印至今仍存于强巴林寺,铜印高8.5厘米,正方形,边长7.8厘米,如意纽,铜印背面款识为“阐讲黄法额尔德尼那门汗之印”,另一背面为“康熙五十八年五月日造”,铜印边沿刻有“康字第叁百肆拾陆号”。这与《卫藏通志》所载“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进取西藏,始受圣朝所封,颁给正胡图克图印信,其印文曰‘阐讲黄教额尔德尼诺门罕之印’,系清字、蒙古字、唐古忒字,三样篆文”大体吻合。《卫藏通志》记载的印文与时间同现存铜印的款识完全符合,仅“法”与“教”,“那”与“诺”,“汗”与“罕”等字,因音同或音近而异记。该印文内的“阐讲黄法”是指为阐释讲解黄教(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僧人所颁;“额尔德尼”是蒙古语,意为“宝”;“那门汗”与“诺门罕”为同音异记,“那门汗”为蒙古语音译,原意为“法王”;“额尔德尼”和“诺门罕”合起来意为“大宝法王”。此为帕巴拉活佛第一次获得清朝朝廷的敕封,其获得的职衔为清朝喇嘛职衔等级中的第二等级“诺门罕”(又作“诺门汗”),这在清朝喇嘛职衔中仅低于呼图克图。自此,帕巴拉活佛成为清朝理藩院登记在册的大活佛。这也是继达赖、班禅之后,朝廷为格鲁派高僧正式封赐的少数大活佛职衔之一。[1]
需要指出,帕巴拉受封的原因是“对朕所派测量冈底斯山者所需乌拉食宿等差役均妥善办理”,而并非《卫藏通志》记载的“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兵进取西藏,始受圣朝所封”。[1]
第二次受封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二次受封是在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1723年,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反对清朝,清朝派四川化林协副将周瑛率川军2000人,自打箭炉进入西藏。清朝又派云南提督郝玉麟率兵2000人,赴昌都,以为声援。罗卜藏丹津叛乱很快被清朝军队平定。在这次战争中,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为途经昌都的清军提供了粮草,并支应乌拉。1724年,清朝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请将印信执照授予“除罗隆宗之东叉木多(昌都)、乍丫地方俱隶胡土克图管辖外,其余番众头目等俱应给与印信执照,与内地土司一体保障。……均应如所请”。当时,昌都为康区政治及军事中心,设有游击署、粮务署、千总、外委汛。清史记载,“滇省驻防叉木多官兵撤回,所有存贮米面,请交叉木多呼图克图看守。”其间,帕巴拉活佛积极为清军官兵服务,支应乌拉,“使钦派代表官员极为满意”。为表彰帕巴拉活佛之功,雍正帝于1725年赏赐帕巴拉“前得名号和印信”。1728年,清朝开始在昌都、类乌齐、洛隆等地留军队驻守。其中起初在昌都留兵1000名。 1733年起,驻昌都的留兵减至500名。清朝在昌都驻兵的原因,一是西藏有事危急时可以从昌都增援,二是保卫设在昌都的游击、千总、把总、外委以及粮草,三是保护帕巴拉活佛。据部分书籍记载,1742年起,帕巴拉开始向清朝皇帝遣使朝贡。此为历世帕巴拉遣使朝贡的开端。[1]
1745年,西藏噶伦颇罗鼐索南多杰向帕巴拉发布指令,称颂历世帕巴拉的功德,并重申清朝皇帝封赐给帕巴拉圣旨中的名号:[1]
奉天承运皇帝谕,以佛法政律严加治理广域,威严宝冠之顶未曾弯曲,持扶等观佛法仁波切为上,赐芸芸众生以福祉,降 良缘善兆并殊胜各方之吉祥人主,称为郡王者于日光普照之天下众生皆得受用……。藏地佛域持黄帽宝冠之众多寺宇,其根基为宗喀巴大师之心传弟子、佛法六广宏之一菩提西饶桑布所创持吉祥昌都强巴林寺。该寺迄今已转近四百余年之进修因缘之轮,宏扬勃发不曾衰败乃为佛法之美饰。五世遍知逹赖喇嘛赐以‘慈教中心之地域,集结律法林非东,持黄帽者意宏盛,祈为朵康驱夜烛’之词。……现又俾六世帕巴拉·济美丹贝甲措于五岁时得以居于菩提善心法座。奉天承运文殊大皇帝极重黄教,不日赐其‘额尔德尼诺门罕’之名号及诏书,谕令任何人不得对其所属稍加干涉。……尤于战时,昌都寺为利于甘丹政教,当固始汗丹增曲吉杰布至康区,以及到后来洪台吉因降藏纷争莅临时,均以文武诸法尽力相助。并且,逹赖喇嘛先后抵朵麦时,善加相协,助益不同一般。对钦差铺天盖地之军队,亦待接持扶甚为周到,使钦派代表官员极为满意。
第三次受封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第三次受封是在乾隆十六年(1751年)。1751年,清朝乾隆帝颁旨,重申了康熙帝对帕巴拉活佛的敕封:[1]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昌都帕巴拉丹贝甲措呼图克图接旨。朕统领天下,众生康乐幸福,佛法光大。倘有一心善持佛政者,朕皆不分内外,大加嘉赏。尔 帕巴拉呼图克图于远地精诚奉持,对朕所派测量冈底斯山者所需乌拉食宿等均妥善办理。如尔祈呈免遭辖域等之危害、赏赉诏书玉印并赐寺名事,朕特垂怜赐以寺名及玉印金册。尔应心生仰赖感荷之情,待往来之大臣官员和军戍应接洽侍奉妥善办理。兹尔感 念圣恩,于远地遣使朝拜,并诚言可适时遣使之语。此实需褒嘉。尔所呈请之事朕已念及并敕边地大臣。因路途遥远,若定年月遣使,尔使者之途程将甚为艰难,嗣后若未能按期抵达,尔喇嘛亦会不安。因此,朕以慈悲相惜,尔勿需定期遣使,可两三年或四五年随尔便利与否酌加遣派。遣使之时,先告知省大臣,使者抵至边地应以使者礼仪处事,临至宫殿亦应虔敬。如此可表尔之恭敬之心,对尔等亦有利。此地俾诸众幸福,广加光大黄教。尔喇嘛亦应心怀皇恩,精勤持教,善持属民,尽力俾己域靖谧。一如既往一心为公,常念圣恩,常念众生为要。特谕。
乾隆十六年七月二日。
第六世帕巴拉活佛主动向清廷请示“适时遣使”朝贡,乾隆帝虑及昌都距离北京“路途遥远”,故上贡时限不作规定,“尔勿需定期遣使,可两三年或四五年随尔便利与否酌加遣派”。圣旨中称帕巴拉为“呼图克图”,由此可知,帕巴拉活佛自“诺门汗”晋升 为“呼图克图”的过程可能是在乾隆年间完成。[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载:“乾隆十六年议准:察木多帕克巴拉丹拜尼玛呼图克图遣使来朝进贡,照例折赏外,赐帕克巴拉丹拜尼玛呼图克图重三十两银茶筒一、各色大缎十二、大小哈达各七;正使三等蟒缎一、缎二、布二十四;副使缎二、布十二;从人布六。回时由院差领催一照看,照例雇给骑驮之骡。正使日给银二钱、副使一钱五分,从人一钱。复给四十日路费。由西安一路送至四川。至四川界,由总督遣人伴送至打箭炉自回。”“嗣后:帕克巴拉呼图克图遣使来朝,该督即照例办给骑驮之骡,如私带贸 易货物,令其自办,不在官给之例。至京后给予禀给四十日。”[1]
在清朝的积极扶持下,帕巴拉活佛的政治及宗教势力日盛,逐渐跃居康区四大呼图克图之首。[1]
藏历木狗年(1754年),帕巴济美丹贝甲措圆寂,享年41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