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广东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广东布政司,是明朝、清朝在珠江流域东部和韩江流域等地的一级行政機構,下辖10府1直隶州8散州77县。布政使司衙门驻广州府。
广东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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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 |
简称 | 广东布政司 |
朝代 | 大明 |
上级 | 六部 |
行政区类别 | 一级行政区 |
辖境 | 今广东省、海南省、 香港、 澳门 |
方言 | 粤语、客家话、闽南话 |
毗邻 |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广西等處承宣布政使司 |
历史 | |
原称 | 广东行中书省 |
设立始年 | 大明洪武九年(1376年) |
行政 | |
政府官署 | 广东承宣布政使司衙门 |
驻地 | 广州府 |
下级行政区 | 广州府、肇庆府、韶州府、 南雄府、惠州府、潮州府、 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 琼州府、罗定直隶州 |
沿革
广东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在元朝时分属湖广行中书省与江西行中书省,当时并无单独的建制。原宋代的广南东路改为广东道隶属于江西行省,广南西路改为海北海南道和广西两江道。
洪武二年,明太祖在广东道的基础上始设广东行中书省。九年,改为广东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在辖境方面将现在的合浦地区、雷州半岛以及海南岛一道并入广东布政司的辖境,从此恢复了广东地区单独的建制,同时较宋代的广南东路面积更大,自此时起,基本确立了以后广东地区的轮廓。而之所以将原部分广西地区划归广东布政司,是基于黎族当年的起义而采取的分而治之的策略。
同时,为了简化地区行政机构,将原先元代时期设立的道、路、军以及录事司一并废除。广东布政司下辖府(直隶州)、县(散州)两级。同时将原先一些面积过大的县进行拆分,新置了顺德、新安(宝安)、三水、龙门、新宁(台山)、从化、高明、开平、恩平、广宁、长乐(五华)、永安(紫金)、和平、饶平、惠来、镇平(蕉岭)、平远、大埔、普宁、澄海、东安(云浮)、西宁(郁南)22县。终明一代,广东布政司总领广州等10府、罗定直隶州一州以及州府下辖的77县、8散州。
辖区
散州
元朝连州为桂阳直隶州,并且连州直隶州亦治此。洪武二年(1369年)桂阳州被撤销并入连州,同年连州属行省,同年又被撤销并入连山县,三年(1370年)其地改属阳山县;十四年(1381年)连州復置,改属广州府。
州属县
河源县、和平县
高州府
元朝高州府为高州路。洪武元年(1368年)高州路被改置为高州府,二年(1369年)属广西行省,同年改属广东行省,七年(1374年)被降为高州直隶州,九年(1376年)被复升为高州府;洪武初年徙治茂名县。
散州
元朝化州为化州路。洪武元年(1368年)化州路被改置为化州府,二年(1369年)属广西行省,同年改属广东行省,七年(1374年)被降为化州直隶州,并且府署所驻县石龙县被撤销并入州;九年(1376年)被降为化县,改属高州府,十四年(1381年)復升为化州。
廉州府
元朝廉州府为廉州路。洪武元年(1368年)廉州路被改置为廉州府,二年(1369年)属广西行省,同年改属广东行省,七年(1374年)被降为雷州直隶州,九年(1376年)被降为散州,改属雷州府,十四年(1381年)被复升为廉州府。府治合浦县。
府直属县
合浦县、石康县
散州
元朝钦州为钦州路。洪武二年(1369年)钦州路被改置为钦州府,二年(1369年)属广西行省,同年改属广东行省,七年(1374年)被降为钦州直隶州,并且府署所驻县安远县被撤销并入州;九年(1376年)被降为钦县,改属廉州,十四年(1381年)被复升为钦州。
州属县
琼州府
元朝琼州府为乾宁安抚司。洪武元年(1368年)乾宁安抚司被改置为琼州府,二年(1369年)属广西行省,同年改属广东行省,又被降为琼州直隶州,三年(1370年)被复升为琼州府。府治琼山县。
州属县
罗定直隶州
元代罗定州为泷水县,属德庆路。万历五年(1577年)泷水县被升为罗定直隶州,直属广东承宣布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