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 (隆慶進士)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進士[1][2],被任命为永康知县。之前已有七位县令被当地百姓告倒。张淳到任后,清理积案,使吏民叹服。他审判迅捷,乡民裹一包饭即可结束诉讼,因此被称为“张一包”。这也是称赞他如包拯一般断案神速。[3]
后来,张淳升任礼部儀制司主事,历任郎中,因病去职。七年後,又被起用为建宁府知府,升任湖廣荆岳道副使[4],轉浙江副使,期间妥善处理兵士骚乱。官至陕西臨鞏道右参政[5][6]。卒年七十二[7]。
家族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明史》(卷281):“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知縣。吏民素多奸黠,連告罷七令。淳至,日夜閱案牘。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如期至,片晷分析無留滯。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餘年不獲,御史以屬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御史月下數十檄。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寢不行。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繫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繫,而己出營貲以償。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及報御史,僅兩月耳。”
- 万历十六年二月,升建寧知府張淳湖廣副使。
- 万历二十一年七月,升浙江副使张淳为陕西右参政。
- 《明史》(卷281):“民有睚眥嫌,輒以人命訟。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永人貧,生女多不舉。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有奪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眾旨懾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里,可為我縛來。」如言跡之,盜正濯足於河,繫至,盜服辜。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以理卜,何神之有。」擢禮部主事,歷郎中,謝病去。起建甯知府,進浙江副使。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淳曰:「是憍悍者,留則有用,汰則叵測。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從之,事遂定。官終陝西布政。”
- 《桐城縣志》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
前任: 徐秋鹗 |
福建建宁府知府 万历十一年-万历十七年 (1583年-1589年) |
繼任: 陈瑫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