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 (隆慶進士)

張淳

大明陝西布政使司右参政
籍貫 直隸安慶府桐城縣
字號 字希古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张淳,字希古,直隸桐城县(今属安徽省)人。中国明朝官员。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二名進士[1][2],被任命为永康知县。之前已有七位县令被当地百姓告倒。张淳到任后,清理积案,使吏民叹服。他审判迅捷,乡民裹一包饭即可结束诉讼,因此被称为“张一包”。这也是称赞他如包拯一般断案神速。[3]

后来,张淳升任礼部儀制司主事,历任郎中,因病去职。七年後,又被起用为建宁府知府,升任湖廣荆岳道副使[4],轉浙江副使,期间妥善处理兵士骚乱。官至陕西臨鞏道右参政[5][6]。卒年七十二[7]

家族

曾祖父張鐸;祖父張鵬,號東川,祖母胡氏;父張木,号琴川,母余氏[8]

  • 张淳长子张士维,官至中宪大夫,抚州知府。
  • 士维长子张秉彝,贡生;次子张秉文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进士,官至山东左布政使;三子张秉贞崇祯四年(1631年)进士,后降清,官至兵部尚书。
  • 秉彝子张英,清康熙年间官至大学士。张英以降,家族六代共出进士十三人,其中翰林十二人。其中张英次子张廷玉,官至大学士,得以附祀太庙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明史》(卷281):“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進士,授永康知縣。吏民素多奸黠,連告罷七令。淳至,日夜閱案牘。訟者數千人,剖決如流,吏民大駭,服,訟浸減。凡赴控者,淳即示審期,兩造如期至,片晷分析無留滯。鄉民裹飯一包即可畢訟,因呼為「張一包」,謂其敏斷如包拯也。巨盜盧十八剽庫金,十餘年不獲,御史以屬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盜,而請御史月下數十檄。及檄累下,淳陽笑曰:「盜遁久矣,安從捕。」寢不行。吏某婦與十八通,吏頗為耳目,聞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詐告吏負金,繫吏獄。密召吏責以通盜死罪,復教之請以婦代繫,而己出營貲以償。十八聞,亟往視婦,因醉而擒之。及報御史,僅兩月耳。”
  4. 万历十六年二月,升建寧知府張淳湖廣副使。
  5. 万历二十一年七月,升浙江副使张淳为陕西右参政。
  6. 明史》(卷281):“民有睚眥嫌,輒以人命訟。淳驗無實即坐之,自是無誣訟者。永人貧,生女多不舉。淳勸誡備至,貧無力者捐俸量給,全活無數。歲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奪者死。有奪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殺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眾旨懾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車,顧其下曰:「某盜已來,去此數里,可為我縛來。」如言跡之,盜正濯足於河,繫至,盜服辜。永人駭其事,謂有神告。淳曰:「此盜捕之急則遁,今聞吾去乃歸耳。以理卜,何神之有。」擢禮部主事,歷郎中,謝病去。起建甯知府,進浙江副使。時浙江有召募兵,撫按議散之,兵皆洶洶。淳曰:「是憍悍者,留則有用,汰則叵測。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壯勇,則留者不思亂,汰者不能亂矣。」從之,事遂定。官終陝西布政。”
  7. 《桐城縣志》
  8.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徐秋鹗
福建建宁府知府
万历十一年-万历十七年
(1583年-1589年)
繼任:
陈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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