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部
历史
南北朝北周時開始設立,在《周礼》中相当于春官,其長官禮部尚書,有时以“大宗伯”为代称。
隋唐時已有禮部,為六部之一,掌禮部、祠部、主客、膳部。[1]其後歷代相沿,长官為禮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並管理全国学校、科举考试,和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参考文献
- 《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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