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鎣
張鎣(1423年-1493年),字廷器,號簡菴,直隶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區)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張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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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邦彥圖》之張鎣像 | ||
大明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書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廷器,號簡菴 | |
諡號 | 莊懿 | |
出生 |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 | |
逝世 | 弘治六年(1493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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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統十三年(1448年)登戊辰科進士。景泰初,授監察御史,歷官江西按察使司副使、陝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1467)擔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后因父喪丁憂,除服后,起用巡撫河間等地,改大同巡撫,之後歷任刑部右侍郎、刑部左侍郎。成化十八年(1482)升任刑部尚書。次年加太子少保。又過一年,因丁憂歸鄉。弘治元年(1488年)擔任南京兵部尚書,卒於任上,贈太子太保,謚莊懿[1]。
佚事
張鎣為人寬厚。任監察御史時,巡按山東,初到臨清,路過酒家旗標懸掛過低,將其烏紗帽打落,人以為不吉,張鎣不以為意。次日,當地知州將酒家押來官署請罪,張鎣僅溫和勸誡,隨即遣出[2]。任刑部尚書時,路遇醉漢搶去其藤棍,次日醉漢酒醒方悟闖禍,跪在長安街請罪,張鎣僅命人取回其棍,不再追究[3]。
参考文献
- 《明史》(卷185):“時與悅同裏而先為南京兵部尚書者張鎣,字廷器,正統十三年進士。景泰初,擢御史。歷江西副使按察使、陝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寧夏城,土築,鎣始甃以磚。道河流,溉靈州屯田七百余頃。以父喪去。服除,起撫河間諸府,改大同,歷刑部左、右侍郎。十八年擢本部尚書。明年加太子少保。又明年,再以憂歸。弘治元年起南京兵部尚書,卒官,贈太子太保,謚莊懿。”
- 《四友齋叢說·卷十六·史十二》:張莊懿是英宗朝進士,選某道御史,方廿七歲,差山東巡按。初到臨清,三朝行香。偶酒家酒標掛低了,掣落其紗帽,時初到官失去元服,人以為非吉兆,左右為之失色。公恬不為意,取紗帽帶了徑去。明日知州鎖押此人送察院請罪。公徐語曰:「此是上司過往去處,今後酒標須掛得高些。」亦不與知州交一言,徑遣出。蓋公之寬大仁恕出於天性,不假修習。
- 《四友齋叢說·卷十六·史十二》:張莊懿為刑部尚書時,散衙後回家。路上遇一醉漢,此人素酗酒無賴。旁一人哄之曰:「你若奪得這老爹藤棍,方見你手段。」此人奪去其一,公亦不問,徑歸。此人酒醒,問其妻曰:「昨日醉歸有甚事故?」其妻曰:「汝帶一藤棍回。」其夫取視之,曰「此文官棍子也。」訪之是張尚書。明日侵晨,頭頂此藤,跪在長安街上。少頃公至,雙藤缺其一。此人即扣頭請死,公命隸人取其棍,竟不問。公之器度如此,其去王子明、韓稚圭何遠。
- 李東陽,《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書謚莊懿張公鎣墓誌銘》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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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董方 |
明朝大同巡撫 1475年-1476年 |
繼任: 李敏 |
前任: 林聰 |
明朝刑部尚書 1483年-1486年 |
繼任: 杜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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