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
南直隶是明朝时期,由中央六部直辖的江南、江淮等地共十四府四直隶州的统称。原名“直隶”,永樂遷都之後,因废北平布政司,其所辖州府亦改为中央直辖。为区别两大直辖区,直隶故俗称南直隶,简称南直,或称南京。南直隶范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南直隶不同于一般承宣布政使司,其本身不属于行政区,范围内的十八府州由南京六部直接统领和管辖。
南直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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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 |
简称 | 南直 |
朝代 | 大明 |
上级 | 六部 |
行政区类别 | 非行政区 |
辖境 |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 |
毗邻 |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
历史 | |
原称 | 直隶 |
设立始年 | 大明洪武九年 |
行政 | |
政府官署 | 无(南京六部兼辦) |
驻地 | 无 |
下级行政区 | 应天府、凤阳府、苏州府 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 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 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 宁国府、徽州府、徐州 滁州、和州、广德州 |
沿革
- 南直隶所属辖境,于蒙元时,分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 韩宋建立后,于龙凤二年始设江南行中书省,辖境为应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广兴府、常州路、扬州路、庐州路、安庆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镇江府;
- 韩宋龙凤十年始设中书省,江南行中书省并入,因为所辖直属中书省,故称之为“直隶”;同年设置江淮行中书省,治所位于庐州府;
- 龙凤十二年,江淮行省并入中书省。
- 大明洪武元年朝议确定应天府为南京,是为京师。
- 洪武十一年,改南京为京师。
-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废置中书省,而中书省所直辖府州改为直属六部,但俗称依旧为直隶。
- 成祖永乐十九年,永樂遷都燕京,改京师为南京,直隶改称南直隶。
- 仁宗洪熙元年,因为准备将首都重新遷回南京,所以复改南京为京师。
- 英宗正统六年,因罢迁回南京案,所以行在复改京师,京师再次降为留都南京。此后再未变更。
下辖州府
广德州
建平县
知名人物
由于南直隶辖境内拥有全国最为富庶的吴越地区,因而知名人物不胜枚举。
科学方面
经济商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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