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珍
生平
成化二年(1466年)登丙戌科進士,授涇縣知縣,請減免額賦,為民愛戴,升任浙江道監察御史。遼東巡撫陳鉞啟釁召敵,巡按御史王崇之彈劾,陳鉞恐懼,於是和汪直商議,誣陷其下詔獄。強珍巡按時,即彈劾陳鉞,兵部尚書子俊亦彈劾,憲宗不從。不久,王全等誘殺朵顏衛人,強珍上報,王全獲罪。汪直大怒,彈劾其妄言,并派錦衣衛逮捕,戍邊遼東。三年后,汪直事敗,恢復強珍官職,不久致仕。
弘治元年(1488年)起官為山東按察使副使[1],升大理寺少卿。次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改南京右通政。以母親年老乞請退休[2]。
註釋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十》:弘治元年閏正月丙子 升致仕浙江道監察御史強珍、南京刑部員外郎林俊、廣西按察司僉事蕭蒼,俱為按察司副使:珍,山東;俊、蒼,雲南。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0):“強珍,字廷貴,滄州人。成化二年進士。除涇縣知縣。請減額賦,民德之。擢御史。初,遼東巡撫陳鉞啟釁召敵,敵至,務為蔽欺。巡按御史王崇之劾鉞,鉞大恐。謀之汪直,誣逮崇之下詔獄,輸贖,調延安推官。及直、鉞用兵,方論功而敵大入,中官韋朗、總兵官緱謙等匿不以聞。珍往巡按,請正鉞罪。兵部尚書子俊等奏鉞累犯重辟,不當貸。帝弗從。未幾,指揮王全等誘殺朵顏衛人,珍發其狀,全等俱獲罪。直方自矜有大功,聞珍疏怒。適巡邊還,鉞郊迎五十里,訴珍誣已,直益怒,奏珍所劾皆妄。詔遣錦衣千戶蕭聚往勘,械赴京。比至,直先榜掠,然後奏聞,坐奏事不實,當輸贖。詔特謫戍遼東,而責兵部及言官先嘗劾鉞者。居三年,直敗,復珍官,致仕。弘治初,起山東副使,擢大理少卿。明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時緱謙已罷,珍奏留謙才力可用。給事中言謙數失機,珍不應奏保,遂改南京右通政。尋以母老乞休,久之卒。”
- 明·馮夢龍,《古今譚概》(卷28):“都憲佀鍾與通政強珍同席。強執壺勸曰:「要你飲四盅。」佀應聲曰:「你莫要強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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