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津

托津满语穆麟德Tojin太清Tojin大词典Tozhin[1]1755年-1835年),字知亭富察氏,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大臣。

經歷

出身不詳,初任都察院筆帖式,歷官軍機章京工部主事、工部員外郎戶部銀庫員外郎、掌福建道監察御史、兼公中佐領、兵科給事中副都統銜、署鑲黃旗蒙古副都統、正紅旗滿洲副都統、頭等侍衛葉爾羌辦事大臣喀什噶爾參贊大臣鑲黃旗蒙古副都統、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倉場侍郎

嘉慶十年,以吏部左侍郎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後再歷官崇文門左翼監督、戶部左侍郎鑲白旗滿洲副都統、署光祿寺事務、國史館總校官、崇文門副監督、經筵講官、署刑部左侍郎工部尚書正黃旗漢軍都統戶部尚書、署兩江總督鑲白旗滿洲都統、太子少保內大臣、署吏部尚書清字經館總裁、會典館副總裁。

十八年,授協辦大學士正白旗領侍衛內大臣、稽查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圓明園事務。鎮壓林清李文成動亂,於黃村宋家莊逮捕林清,又率兵赴開州,堵截李文成部。

十九年,署兵部尚書、國史館正總裁。拜東閣大學士。管理戶部事務、太子太保會典館正總裁官、崇文門正監督、署御前大臣、署直隸總督、署吏部尚書、管理理藩院事務、文淵閣領閣事、殿試讀卷官、實錄館監修總裁官。

二十五年,托津、戴均元等撰嘉慶帝遺詔,有「高宗降生避暑山莊」一語,編修劉鳳誥發現箇中問題,密托大學士曹振鏞上奏軍機擬遺詔犯下「重大錯誤」,道光帝懲托津降級調任,以撰遺詔錯誤免直軍機。

道光元年後陞太子太傅正黃旗蒙古都統、正白旗滿洲都統、署戶部尚書、內大臣、閱兵大臣管理三庫大臣、署理藩院尚書、署刑部尚書、署左都御史

十五年卒,晉贈太子太師,諡文定

脚注

  1. 满语意思是“孔雀”。(安双成,《满汉大辞典》,624页)

参考

  • 清史稿》卷341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 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一冊·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前任:
秀林
清朝工部滿尚書
嘉慶十五年二月壬辰 - 嘉慶十五年五月癸亥
1810年3月12日 - 1810年6月11日
繼任:
勒保
前任:
宗室祿康
清朝戶部滿尚書
嘉慶十五年五月癸亥 - 嘉慶十九年八月辛未
1810年6月11日 - 1814年9月26日
繼任:
瑚圖禮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