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

抽籤又稱拈鬮捉鬮等,是遇見問題難以解決,或各種財務、職缺、獎品等利益分配,或各種任務分工時,解決爭議的方法。是由人抽取有特定標記的「籤條」(例如竹片、木片、紙條等等),理論上結果是隨機的。可以由領導人(會首)抽取,即「被動式抽籤」;或由一般成員(會員)自行抽取,即「主動式抽籤」。

被動式抽籤,是由會首抽取上面寫有會員資訊的籤條,被抽到的會員,必須依照會首的規定行事。例如中學教師要求學生回答問題時,往往由班上的籤筒,抽取學生姓名或座號;或者公司機關財團會社尾牙抽獎,最高獎項,往往由負責人行政長官抽取職員的姓名或工作編號籤。民間互助會無人競標的時候,會首往往以抽籤方式選取一名會員,強迫得標。

主動式抽籤,是由會員抽取籤條,並各自依照籤條上的指示行事。例如即席演說或朗讀,往往由參賽者自行抽取題目。服兵役時,原則上由役男或役男的代表人(親屬、委託人等),自抽服役的軍種。又有如軍校預官班隊結訓時,由學員自抽自己被分配的單位。或者有些學校書院分配宿舍,亦採取學生自行抽籤,決定自己的住宿寢室。

分產時通常使用主動式抽籤,臺灣清治時期閩南安溪縣高、林、張三姓移民,奉請了尪公(保儀尊王)聖像、夫人媽(尪公的配偶,又稱尪媽或尪娘)聖像與香爐移居臺北拓墾,文宗咸豐三年(1853年)發生頂下郊拚事件,臺北情勢嚴峻,三姓人士決議分家避禍,取出三聖物:尪公聖像、夫人媽聖像、香爐。三姓拈鬮分配,高姓人士拈得尪公聖像,建造景美集應廟;林姓人士拈得夫人媽聖像,建萬隆集應廟;張姓人士拈得香爐,建木柵集應廟

外國亦有抽籤分產的習俗,如耶穌受難時,羅馬士兵分取耶穌的財物,「他們既將他釘在十字架上,就拈鬮分他的衣服」[1] ,「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甚麼。」 [2]

關於向神靈請求指示的作為,一般稱為抽靈籤,簡稱亦是抽籤。

參見

參考資料

  • 《教育部國語辭典.重修本》
  1. 馬太福音》27:35
  2. 馬可福音》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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