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漢狄法

改良漢狄法(),比例代表制下的最高均數方法選舉形式之一。基本規則為,把每一参选黨派所取得票數除以一、二、四、八、直至議席數目,然後將得出的數字分配予該黨派名單上的排第一位的候選人、第二位的候選人、如此類推,然後比較各黨派候選人所獲得的數字,高者為勝。

名稱

實際上由於該計票法是像聖拉古法般採用另一套完全不同的商數(1,2,4,8)而漢狄法聖拉古法分別為(1,2,3,4)及(1,3,5,7),與漢狄法相比會催生截然不同的參選策略及政治效果,並且也不見得一定是改良(為甚麼偏要極鼓勵每名單爭取兩席,這一點欠缺科學根據),而英文的Modified更貼切則是「變種」意思,只是在華語地區中使用該制度的澳門立法會一般使用此名稱而廣泛沿用。

特點

傳統漢狄法的不足是有利大名單(政團),不利多元聲音表達,改良漢狄法中將名單中第3位及以後的候選人商數由(3,4,5,6)改成(4,8,16,32)一定程度上可改善此問題,但首二名候選人的商數則維持不變,變相鼓勵每名單以爭取2席為目標,也會導致得票過半也未必能單獨執政。

不足

「為甚麼偏要鼓勵爭取2席,而極大打擊爭取3席以上」這一點欠缺科學根據,亦會催生大政團(有能力爭取多於2席的)分拆名單以獲取更多議席,而大政團之間則淪為分拆、配票、另加一點運氣這些無益於政治的較量。並且由於名單第4位候選人的得票需除8,致使其及更後位置的候選人實際幾乎沒有當選機會,實際是作為高級助選團,通常亦作為新人爭取露面的機會,但已非實質意義的「候選人」。

同時會導致得票過半也未必能單獨執政,當席次較多時各團體席次比例成為對數比例,不同用於其他計算辦法的幾乎會成比例,即使設下選舉門檻也未必能改變。

澳門實際使用的情況

起源及初次使用

澳葡時期的立法會選舉本是沿用傳統漢狄法,有意見。[1]

一般認為,修改成改良漢狄法是出於當時「傳統愛國社團」為應對新冒起的何思謙等「民主派」力量而硬塞的選舉辦法(澳門立法會組成包括選民直選、社團間選及行政長官委任三部份,「傳統愛國社團」在後兩者佔有優勢或得到支持,所以雖然直選票數及議席皆不過半仍能成功修法),因「傳統愛國社團」內部協調能力佳,分拆兩名單後仍有望配票得宜而爭取2+2共4席,反而何思謙票源多是自發支持的選民,難以有效配票。

而在修法後的1992年首次立法會選舉中,原何思謙名單確實因應修法而需分拆名單,上屆以名單中第3候選人身份當選的汪長南另組一名單參選,而結果也是僅何思謙能當選,上屆當選的汪長南及梁金泉(本屆仍留在何思謙名單中作為第2候選人)皆未能連任。但由於即使計算兩名單的合計票數,數字上也是未能使2位候選人當選,可見該屆「民生派」陣型的失利並非主要源於計票方式,而是另有原因。

第3候選人勝算問題

澳葡時期的立法會選舉中,有能力爭取3席或以上的政團唯有「傳統愛國社團」,而他們的選舉策略大致是分拆兩組,力求配票均勻而合共爭取4席(或最少3席)。

而引發這問題的思考主要是澳門回歸後民主派社團新澳門學社的冒起(因為澳門大多社團,名義上皆非「政治社團」,所以大多是選舉時臨時組成「提名委員會」推舉名單參選,但大多有公認的社團背景聯繫,例如「民主新澳門」名單公認對應新澳門學社社團,「同心」名單公認對應澳門工聯社團等),因其在澳葡時期回歸前最後一屆的1996年澳門立法會選舉中,僅是以約8.63%的得票率取得一席(吳國昌當選),但在回歸後的特區第一次立法會選舉,卻拿下20.05%得票率,不單將當時兼任市政議員的第二候選人區錦新一併送入立法會,甚至在點票過程中其第三候選人(得票除4)亦一度有機會當選。

所以在接下來的2005年澳門立法會選舉中,學社內部及其支持者便開始討論是否應分拆名單以求爭取更多議席的問題,最終仍決定維持單一名單參選希望爭取3議席,但結果是其第3候選人陳偉智最終仍以些微票數落敗。於是在2009年澳門立法會選舉中學社才以吳國昌區錦新各帶領一張名單參選,這次陳偉智作為吳國昌名單的第二候選人才順利當選。

而唯一一次第3候選人成功當選的則是2013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由陳明金率領的名單得票大幅拋離其他對手,意外地憑單一名單一舉拿下3席。

總括來說由於第3候選人得票是除4,不像第4候選人般需除8,數字上強大名單的第3候選人本是有能力問鼎議席的,但即使成功當選也已是浪費了1/4的得票,策略上倒不如分拆成兩張名單,則更有望最終獲得合共4席。

配票

2001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的配票課題主要出現在民主開放陣型的新澳門學社社團對應的吳國昌名單(民主昌),區錦新(民主新)名單等等(2013年澳門立法會選舉中還有周庭希名單(自由)),與及「傳統愛國社團」陣型,並視為緊密盟友的「同心」(對應工聯)及「群力」(對應街總及婦聯等)名單,而其他政團則大多被認為以爭取1或2席為目標。

2005年澳門立法會選舉:「同心」及「群力」配票成功,當中群力第二候選人容永恩險勝當選。

2009年澳門立法會選舉新澳門學社分拆的「民主昌」及「民主新」配票成功(方式為鼓勵支持者自發尋找搭擋均勻投票到兩組),「同心」及「群力」配票失敗,使得「同心」在大有餘力下「群力」失落志在必得的第2席。

2013年澳門立法會選舉: 新澳門學社分拆成3組參選,無有效配票方式,只能由支持者自行選擇投票,結果合共只得2席,「同心」及「群力」亦配票失敗,但與上屆相反,今次是「群力」有餘力下「同心」未能取得第2席。

票王

由於存在政團一旦有力爭取3席以上便應分拆名單的現實,所以實務上「票王」不一定是光采的名銜,但有時會起一定象徵作用。

2001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票王為吳國昌,象徵作用為一鳴驚人,比上次(回歸前)的選舉得票有大幅增長,但因仍未能爭取到第3席,所以實際是浪費了近半的選票。

2005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票王為吳國昌,與上屆一樣浪費近半選票。

2009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票王()為關翠杏,但成為票后伴隨的是盟友失落議席。

2013年澳門立法會選舉:票王為陳明金,同時歷來首個能拿下3席的名單,由於陳明金是被視為將來特首潛在人選之一,「票王」名銜對有甚大象徵意義,而選後他亦成為立法會當中一個跟進委員會的主席,政治地位得到提升。

社團間選

澳門現時立法會中,由市民直選所產生的議員只佔14席,另有12席由社團間選產生,(還有7席由行政長官在無須解釋原因下委任),由於提名門檻極高(需在被確認為該界別的社團中取得20%社團提名),歷來皆是由單一名單參選,即使近年加入「即使單一名單也需經過投票」規定下,所謂投票也不設反對票(所以總是100%贊成),所以計票方法貌似非重點。但由於實際是跟直選一樣採用改良漢狄法,所以仍有一些潛在問題:例如在當中工商界別共有4席,由於單一名單的原因,該名單的第4候選人得票需除8,假設依單一名單的「傳統」當然不會構成任何問題,但假設一旦有其他名單能突破提名階段,該第4候選人選舉上的競爭力便很薄弱了。所以實際可能會出現一些手段將該「其他名單」消滅於萌芽之中,例如各種形式的勸退,或是政團在本已取得足夠提名後,仍充滿誠意地登門拜訪各社團當面要求提名使其盛情難卻,實際是防止其再提名其他名單。(由於社團間選的選民基數小所以是可行的)

參見

參考資料

  1. . [2016-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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