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馬主要掌管軍事,其中因為糧秣管理需要秤重,於是「司馬」就和重量單位扯上關係。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稱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成語「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古代的斤
清朝之前
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並不統一,故經常造成混亂。
現代的斤
如今斤分為根據國際單位製的“公斤”(1公斤等於1000克)和民間使用的“市斤”(或根據地區而稱為“<地區>+斤”,如在台灣使用的“台斤”,日本過去使用的“日本斤”),常簡稱“斤”,而市斤的重量根據地區和年代的不同而不同,比較常見的包括中國大陸的500克,台灣和日本的600克,港澳以及東南亞的約605克。
現代的「斤」(市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1912年-1915年
北洋政府繼續沿用清朝營造尺庫平制的制度,即1斤約為596.816克。
1930年-1959年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6兩為1斤(即1兩等於31.25克)。
國民革命之後,取代北洋政府的國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營造尺庫平制,營造尺庫平制走入歷史。
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该法第六条规定:
-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
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市制後方用括號括起對應的公制重量。
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另外,金門馬祖地區由於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且又未像台灣被日本統治過,所以是至今唯一保留該規定的地區。
1959年至今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0兩為1斤(即1兩等於50克)。而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即1斤為500克,而16兩為1斤)。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2]
金門、馬祖
金門與馬祖沿襲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至今仍然使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市斤重量,1市斤 = 500 公克,1 市兩 = 31.25 公克,金門馬祖也是唯一仍適用該規定的地區。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斤:1斤約等於604.8克。
参考文献
- 莫文暢. . 20世紀初.
-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 . 電子版香港法例.
- . www.pan-koutorikyo.jp.
- . Singapore Stat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