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傳統度量衡中的質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再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馬來半島等地。又稱司马斤。現時多為傳統市場慣用。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馬主要掌管軍事,其中因為糧秣管理需要秤重,於是「司馬」就和重量單位扯上關係。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分,也稱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成語「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質量

不同時代、地區的斤實際質量有所變動,但與其他尺貫法單位的質量比例維持不變。一斤等於十六兩,一斤等於百分一,亦即十六或一百二十分之一晚清時開始英文通常寫成cattykan[1]

古代的斤

清朝之前

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並不統一,故經常造成混亂。

清朝

清朝採用營造尺庫平兩。1斤約為596.816克,合16兩,即一兩約為37.301克。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製律呂正義》以及《御製數理精蘊》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劃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條》,形成營造尺、庫平兩的標準化。

現代的斤

如今斤分為根據國際單位製的“公斤”(1公斤等於1000克)和民間使用的“市斤”(或根據地區而稱為“<地區>+斤”,如在台灣使用的“台斤”,日本過去使用的“日本斤”),常簡稱“斤”,而市斤的重量根據地區和年代的不同而不同,比較常見的包括中國大陸的500克,台灣和日本的600克,港澳以及東南亞的約605克。

現代的「斤」(市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1912年-1915年

北洋政府繼續沿用清朝營造尺庫平制的制度,即1斤約為596.816克。

1915年-1930年

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佈《權度法》,規定除了原本的營造尺庫平制繼續沿用外,還額外並行萬國權度通制(即國際單位制)。

1930年-1959年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6兩為1斤(即1兩等於31.25克)。

國民革命之後,取代北洋政府的國民政府市用制取代營造尺庫平制,營造尺庫平制走入歷史。

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该法第六条规定: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

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市制後方用括號括起對應的公制重量。

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另外,金門馬祖地區由於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且又未像台灣被日本統治過,所以是至今唯一保留該規定的地區。

1959年至今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0兩為1斤(即1兩等於50克)。而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即1斤為500克,而16兩為1斤)。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2]

台灣、澎湖

台灣菜市場標示「1台斤 = 600克」

台灣使用之1台兩 = 37.5 公克。16台兩 = 1台斤 = 600公克。

金門、馬祖

金門馬祖沿襲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至今仍然使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市斤重量,1市斤 = 500 公克,1 市兩 = 31.25 公克,金門馬祖也是唯一仍適用該規定的地區。

香港及澳門

香港菜市場宣傳牌,标出公制单位、中国传统质量度衡量和英制单位的转换比例式,當中:
1 司馬斤 = 605 克

香港澳門:1斤約等於605克。

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即3斤等如4)。 現時香港法律规定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或者十六兩,即0.60478982 公斤[3]

日本

日本斤:1斤等於600克,现已基本不用。

現時用在吐司切片前的大块面包()計價的斤,据日本面包公平交易协议会()的公正競争規約,只需在340克以上。510克即可称为1.5斤。[4]

新加坡

新加坡斤:1斤約等於604.8克。

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斤為113常衡,等於十六兩,即0.6048 公斤[5]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斤:1斤約等於604.8克。

越南

越南目前使用稱之為『cân ta』:1司馬斤cân ta) = 0.6046千克 = 604.6

参考文献

  1. 莫文暢. . 20世紀初.
  2. 《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3. . 電子版香港法例.
  4. . www.pan-koutorikyo.jp.
  5. . Singapore Statues.

外部連結

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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