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LGBT权益
新加坡的LGBT人士会面对非LGBT人士所不会面对的法律问题。男同性恋同性性行为在新加坡並不合法,但已鮮少執行有關法律。
新加坡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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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男性非法 女性合法 |
刑罰 | 最高2年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完成變性手術者可變更性別 |
同性伴侶關係 | 無正式承認 |
兵役議題 | 男同性戀者被要求參加国民服役,但僅限部分職位 |
历史背景
新加坡曾为英国殖民地,其《刑法》源自同样被英国统治的印度。原本的第377条将任何与其他人或动物进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为视为违法;另一条文为第377A条,其将男性之间的“严重猥亵”(gross indecency)视为有罪。2007年,新加坡国会对《刑法》进行重大修订与辩论,其决定废除原有的第377条,并将奸尸罪取而代之,第377A条则予以保留。2013年,一对男同性恋伴侣林明釧(Gary Lim)和朱文良(Kenneth Chee)以及另一名男同性恋者分别提出法律挑战,指第377A条违反《宪法》第9条和第12条,其案件被驳回之后,上诉庭于隔年再次驳回他们的上诉。[1][2]
在跨性别人士方面,新加坡于1971年首次进行变性手术,并于两年后允许已接受手术者更易合法性别[3]。在婚姻方面,《妇女宪章》第12条第1款规定,在结婚当天,完婚双方必须是男性与女性,意指同性婚姻无效。不过,同一条例的第2款列明,一名已通过变性手术者与异性者的婚姻永远有效,第3款也说明双方的性别以身份证上所注明为准,这代表已接受手术的变性者有权与异性通婚。[4]
政府
2003年,新加坡禁止同性恋在新加坡公民服务中担任一些“敏感职位”。
年度集会
为声援LGBT人士,户外活动Pink Dot SG每年都会在新加坡的芳林公园举行,其倡导“有爱无类”,在2015年有2万8000人出席该活动。
現狀
同性性行為合法 | 男性(最高2年監禁) / 女性 |
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 男性 / 女性 |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 |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 |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同性婚姻 | |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 |
同性伴侶可收養繼子 | |
同性伴侶可共同撫養 | |
LGBT群體可公開從軍服役 | |
重新指定性別的法律程序 | |
穿着異性服飾的法律權利 | / 自1990年至2009年期間,新加坡政府在這段時間逐漸廢除有關針對嬉皮以及限制性別角色與打扮方式的法律,包括髮禁和限制男性穿裙等,以避免其他性別認同受法律挑戰。雖然容許異性打扮,但如果穿着打扮對女性有侮辱成分,則有機會被起訴。 |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 |
男同性戀者進行商業代孕 | |
允許男男性行为者(MSM)進行捐血 |
相关事件
2019年5月24日,已故前总理李光耀之孙、李显扬次子李桓武宣布他与一位职业为兽医的同性恋男友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南非开普敦注册结婚。而他早在2017年7月就在“LGBT照片运动”中将自己和男友的照片公开。而李光耀生前接受访问时被问到“如果孙子是同性恋者,他有何感想”,李回答“那就是人生。他们生来就有那种基因,有什么办法?”,并表示还是爱他。[5]
參考來源
- Court of Appeal rules that Section 377A that criminalises sex between men is constitution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he Straits Times, 29 October 2014.
- 〈人權組織譴責新加坡法院同性戀裁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BBC,2014年10月30日。
- Recognised legally, but challenges remai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The Straits Times, 19 September 2016.
- . [2016-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5).
- .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