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LGBT权益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人士LGBT)的权益马来西亚境内不受马来西亚法律保障。《马来西亚刑法》阐明男性同性性行为为违法和违反自然规律的,但女性同性性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受限于《1976年婚姻和行为法》(Laws of Malaysia Act 164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不受官方承认。马来西亚也不允许同性伴侣收养继子女、联合收养、公开服役、男同性恋情侣商业代孕、女同性恋试管婴儿和男男性接触人群(MSM)献血。马来西亚也是59个针对联合国性倾向与性别认同议题签署2008年反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和双性恋者权益的声明的国家之一。

 马来西亚LGBT權益
马来西亚东盟的位置
同性性行為男性:违法
女性:非穆斯林合法,穆斯林在伊斯兰法律下违法[1]
刑罰男性: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
女性:穆斯林可在伊斯兰法律下面对最高6下鞭刑[2][3]
性別認同表達
同性伴侶關係不承认
限制法規《1976年婚姻和行为法》[4]
收養[5]
兵役議題[6]
反歧視保障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保障所有公民的言论集会新闻自由,因此马来西亚成为全球少有的穆斯林居多国家中对境内有关LGBT的集会、言论、新闻报道和出版物允以放行的国家,但因其保守的社会风气,LGBT权益依旧常被反对或忽视。

2018年10月,在泰国曼谷一間大學的課堂上, 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指出馬來西亞不會複製西方國家對於LGBT權益的態度,表示這些國家忽視傳統家庭及婚姻價值,這些價值在馬來西亞是優良的。[7]

历史背景

马来西亚曾为英国殖民地,其《刑法》源自同样被英国统治的印度。原本的第377条将任何与其他人或动物进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为视为违法;另一条文为第377A条,其将男性之间的「严重猥亵」(gross indecency)视为有罪。独立后的马来亚联合邦和后来的马来西亚继续采用英美法系作为其法律体系至今,很大的程度上继承了许多英国所留下来的刑法,[8]而现今的英国早已将这套法律废除。

马来西亚是一个以穆斯林居多的国家[註 1],受伊斯兰教和前英殖民文化的影响,同性恋权利不被法律保障和社会承认。

法律

刑法

《马来西亚刑法》第377A条文中明定口交和肛交属违反自然性行为,可在第377B条文下被判刑。[9]

第377B条文则列明违反第377A条文者将会被处以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註 2][9]

377B条文下被处刑的著名人物

伊斯兰法律

伊斯兰法律仅适用于国内的穆斯林。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伊斯兰法律属各州政府管辖范围。因此,各州立法议会可各自修订适用于该州的伊斯兰法律。马来西亚所有13个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法律皆明文规定穆斯林涉及同性性行为皆属违法行为。

2013年社会看法

2013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问卷调查报告显示,9%的马来西亚人认为同性恋应该被社会所接受,86%的人认为不应该,其余的5%则保持中立。该报告同时指出,马来西亚50岁以上的人士比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同性恋,其中50岁以上的调查者中有11%认为应该接受,30到49岁的调查者中有10%接受,而18到29岁的调查者中只有7%能够接受。[11]

意见/看法年龄层百分比(%)
应被社会接受综合
9 / 100
50岁以上
11 / 100
30-49岁
10 / 100
18-29岁
7 / 100
不应被社会接受综合
86 / 100
中立综合
5 / 100

概况

項目 合法性
同性性行为合法 (所有男性、穆斯林女性)
(非穆斯林女性)
同意年龄平等
反就业歧视法律
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反歧视法律
在所有其他领域的反歧视法律(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同性婚姻
同性伴侣关系
同性伴侣收养继子女
同性伴侣联合收养
同性恋军人允许公开服役
有权改变法律性别 [12]
穿着異性服裝的合法性 (穆斯林)[註 3]
(非穆斯林)
男同性恋情侣商业代孕
女同性恋试管婴儿
男男性接触人群(MSM)允许献血

相关事件

  • 1994年,马来西亚政府曾经禁止任何有关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者为主题的出版物在国营电视台中出现,私营电视台则不受影响。[13]
  • 2010年,马来西亚电影局表示该局允许电影中出现同性恋角色或人物,但是该角色必须「悔改」或死亡。[16][17]
  • 2011年7月30日,马来西亚一对女同性情侣于柔佛州峇株巴轄縣举行華人傳統習俗婚礼,此婚礼被马来西亚媒体广传报导。[18]
  • 2012年3月21日,士基央国会议员Baharum Mohamed在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呼吁政府应当禁止有关LGBT的一切集会和出版物,并设立「同性恋治疗中心」以阻止同性恋事件继续发生。此言论随后被马来西亚媒体「当今大马」报导并谴责。当今大马指出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5月17日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事隔22年后在马来西亚竟然仍有人会说出「同性恋需要治疗」此等言论。[19]
  • 2012年9月30日,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独家采访欧阳文风,欧阳文风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庆幸是一名同性恋。此报道被刊登在当晚的星洲日报A报。[20]
  • 2014年11月,布城上诉法院以违反联邦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等权利为由,宣告森美兰州的「禁止跨性别装扮」法律违宪,即刻失效。[21]
  • 2015年1月6日,马来西亚媒体东方日报作者「卡夕 K城小事」一篇题为「同性恋不正常?」的文章中对马来西亚LGBT权益的前景做出了评论,并认为同性恋本就不是不正常。[22]
  • 2015年8月,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阿都拉萨雪兰莪州的一场国际伊斯兰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马来西亚不应该支持更多的LGBT权益。他同时指出,马来西亚作为穆斯林居多的国家,政府承诺将会竭尽所能维护和捍卫人权,但只能是在不和伊斯兰教义有很大冲突的情况下。马来西亚不能再捍卫更多「极端的人权」如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变性者权利。[23]
  • 2017年6月7日,马来西亚卫生部接见多位维权人士,包括跨性别维权人士妮莎雅尤(Nisha Ayub)和马来西亚艾滋病理事会代表。卫生部则发布声明回应,将把「性别不安」(Gender Dysphoria)类别更名为「性与性别」,并强调不歧视原则。[24]
  • 2017年11月3日,一对来自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的男同性恋情侣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上演求婚记,并在个人Facebook上公开两人的求婚视频和爱情宣言。两人向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表示之后将会到国外进行注册和结婚。[25]
  • 2018年7月9日,第14届马来西亚全国大选结束后,努曼因其性倾向受争议而宣布辞去马来西亚青年与体育部部长赛沙迪的临时新闻官一职。努曼受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采访时表示反对党的大量批评与威胁使他无法有效地完成任务,因此之后也不会再接受来自青体部的任何官职。赛沙迪随后在推特发表文告表示努曼永远都是他的兄弟,不后悔当初坚持聘请他,也会尊重他做的任何决定。[26]7月14日,星洲日报作者庄敏刊登了一篇名为「新马来西亚,容不下努曼?」的文章。
  • 2018年7月11日,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丹斯里拉扎利伊斯梅尔(Razali Ismail)表示他支持努曼以及LGBT的倡导者。
  • 2018年7月13日,Moaz Nair博士在一则「LGBT、同性恋和伊斯兰教」的文章中指出伊斯兰教很难接受LGBT权益,同时也指出了他对LGBT的看法。
  • 2018年7月21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针对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声明做出回应时指出,马来西亚不会接受LGBT权益和同性婚姻,不赞成「西方价值观」。
  • 2019年3月6日,马来西亚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部长莫哈末丁可达比德国柏林的记者会上被记者问及对于同性恋与犹太人而言,马来西亚是不是个安全的国家时,他表示马来西亚没有同性恋者,因此他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后来马来西亚媒体星报(The Star)曾因此事尝试联络莫哈末丁可达比的政治秘书,但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 2019年3月24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在一场回应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签署罗马规约的记者会上指出,联邦政府在签署该规约时只会接受好的条规,并强调联邦政府拒绝可笑价值观(意指LGBT权益)在马来西亚实行。

参见

注释

  1.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三条阐明伊斯兰教为联邦官方宗教,但宪法第十一条同时保障其他宗教和平传播和国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2. 尽管该法律通常情况下不会被执行。
  3. 穆斯林男性除森美蘭州合法外其他州以及聯邦直轄區非法,女性僅三個[未知州名]違法

参考文献

  1. 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 A world survey of laws prohibiting same sex activity between consenting adults 存檔,存档日期2016-10-20., The International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 and Intersex Association, authored by Lucas Paoli Itaborahy, May 2014
  2. . 光华日报. 2018年9月3日 [2018年9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25日).
  3. . 透视大马. 2018年8月26日 [2018年9月25日].
  4. Laws of Malaysia Act 164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jafbase.fr
  5. Laws of Malaysia Act 257 - ADOPTION ACT 1952 (As at 1 January 2013), www.jkm.gov.my
  6. Armed Forces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Global Trends and Issues, By Jean M. Callaghan, Franz Kernic, LIT Verlag Münster, 2003
  7.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8-10-26 [201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英语).
  8. An Overview of Malaysian Legal System and Research - GlobaLex, 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9. Laws of Malaysia Act 574 - PENAL CODE, http://www.agc.gov.m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10. 無罪翻盤 安華又被判雞姦罪 | 蘋果日報, 台灣蘋果日報, 2014年03月08日
  11. The Global Divide on Homosexuality | Pew Research Cent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Pew Research Center, June 4, 2013
  12. Good news from Malaysia, Namibia, Ukrain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rasing 76 Crimes
  13. . 2013-07-28 [2017-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2).
  14. . BBC News. 23 October 1998 [7 Ma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2).
  15. . Sodomylaws.Org. [8 February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2).
  16. Bolcer, Julie. . The Advocate. 22 March 2010 [8 February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4 March 2010).
  17. Razak, Iskhandar. . 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mmission. 5 July 2015 [15 March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7).
  18. 馬來西亞首宗女同性戀婚禮‧經歷酸甜苦辣‧家長一度反對女女戀, 2011-08-01
  19. . [2017-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20. 欧阳文风的告白:“我很庆幸自己是同性恋” - 新闻|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2012-09-30
  21. 马来西亚:9名跨性别女性遭法庭定罪
  22. 同志不正常?| 东方网 |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2015-01-06
  23. Quit UN if not keen to defend human rights for all, watchdog tells Putrajaya | Malaysia | Malay Mail Online, By: Yap Tzu Ging, August 18
  24. 马来西亚:卫生部推广有害反LGBT迷思 | Human Right Watch, 2017年06月07日 12:00上午EDT
  25. 男男恋上演求婚记·脸书公开视频照片 - 国内新闻 | 星洲网Sin Chew Daily, 11-09-2017
  26. [因性倾向有争议被批评,努曼辞任赛沙迪助理 - 新闻 |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27. 新大马,容不下努曼? - 观点 |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28. Govt should stand up for LGBT, says Suhakam, 11 JUL 2018 / 14:16 H., SUN MEDIA CORPORATION SDN BHD.
  29. LGBT, homosexuality and Islam | Free Malaysia Today
  30. Malaysia cannot accept LGBT and same-sex marriage, says Dr M | New Straits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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