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LGBT权益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士(LGBT)的权益在马来西亚境内不受马来西亚法律保障。《马来西亚刑法》阐明男性同性性行为为违法和违反自然规律的,但女性同性性行为不受法律约束。受限于《1976年婚姻和行为法》(Laws of Malaysia Act 164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侣关系不受官方承认。马来西亚也不允许同性伴侣收养继子女、联合收养、公开服役、男同性恋情侣商业代孕、女同性恋试管婴儿和男男性接触人群(MSM)献血。马来西亚也是59个针对联合国性倾向与性别认同议题签署2008年反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和双性恋者权益的声明的国家之一。
马来西亚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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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男性:违法 女性:非穆斯林合法,穆斯林在伊斯兰法律下违法[1] |
刑罰 | 男性: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 女性:穆斯林可在伊斯兰法律下面对最高6下鞭刑[2][3] |
性別認同和表達 | 无 |
同性伴侶關係 | 不承认 |
限制法規 | 《1976年婚姻和行为法》[4] |
收養 | 无[5] |
兵役議題 | 无[6] |
反歧視保障 | 无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保障所有公民的言论、集会和新闻自由,因此马来西亚成为全球少有的穆斯林居多国家中对境内有关LGBT的集会、言论、新闻报道和出版物允以放行的国家,但因其保守的社会风气,LGBT权益依旧常被反对或忽视。
2018年10月,在泰国曼谷一間大學的課堂上, 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指出馬來西亞不會複製西方國家對於LGBT權益的態度,表示這些國家忽視傳統家庭及婚姻價值,這些價值在馬來西亞是優良的。[7]
历史背景
马来西亚曾为英国殖民地,其《刑法》源自同样被英国统治的印度。原本的第377条将任何与其他人或动物进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为视为违法;另一条文为第377A条,其将男性之间的「严重猥亵」(gross indecency)视为有罪。独立后的马来亚联合邦和后来的马来西亚继续采用英美法系作为其法律体系至今,很大的程度上继承了许多英国所留下来的刑法,[8]而现今的英国早已将这套法律废除。
法律
刑法
《马来西亚刑法》第377A条文中明定口交和肛交属违反自然性行为,可在第377B条文下被判刑。[9]
通过将阴茎插入另一人的肛门或口中而与另一人发生性关系的任何人都被称为违法自然性交。 (英文原文:Any person who has sexual connection with another person by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penis into the anus or mouth of the other person is said to commit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Explanation — Penetration is sufficient to constitute the sexual connection necessary to the offence described in this s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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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 |
第377B条文则列明违反第377A条文者将会被处以二至二十年徒刑和鞭刑。[註 2][9]
任何人自愿以非自然的方式进行性行为者,可被处以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处以鞭刑。 (英文原文:Whoever voluntarily commits carnal intercourse against the order of nature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twenty years, and shall also be liable to whip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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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
2013年社会看法
2013年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问卷调查报告显示,9%的马来西亚人认为同性恋应该被社会所接受,86%的人认为不应该,其余的5%则保持中立。该报告同时指出,马来西亚50岁以上的人士比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同性恋,其中50岁以上的调查者中有11%认为应该接受,30到49岁的调查者中有10%接受,而18到29岁的调查者中只有7%能够接受。[11]
意见/看法 | 年龄层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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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被社会接受 | 综合 | 9 / 100 |
50岁以上 | 11 / 100 | |
30-49岁 | 10 / 100 | |
18-29岁 | 7 / 100 | |
不应被社会接受 | 综合 | 86 / 100 |
中立 | 综合 | 5 / 100 |
概况
項目 |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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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合法 | (所有男性、穆斯林女性) (非穆斯林女性) |
同意年龄平等 | |
反就业歧视法律 | |
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反歧视法律 | |
在所有其他领域的反歧视法律(包括间接歧视,仇恨言论) | |
同性婚姻 | |
同性伴侣关系 | |
同性伴侣收养继子女 | |
同性伴侣联合收养 | |
同性恋军人允许公开服役 | |
有权改变法律性别 | [12] |
穿着異性服裝的合法性 | (穆斯林)[註 3] (非穆斯林) |
男同性恋情侣商业代孕 | |
女同性恋试管婴儿 | |
男男性接触人群(MSM)允许献血 |
相关事件
- 2001年,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表示,马来西亚政府将会驱逐任何同性恋的外相、内阁部长或外交官。马哈迪还警告说,外国的部长或政府官员在访问马来西亚时最好不要带着同性伴侣。然而,马哈迪的女儿玛丽娜·马哈迪在一场公开场合中要求政府应该停止任何基于性取向的歧视。[14]
- 2012年3月21日,士基央国会议员Baharum Mohamed在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呼吁政府应当禁止有关LGBT的一切集会和出版物,并设立「同性恋治疗中心」以阻止同性恋事件继续发生。此言论随后被马来西亚媒体「当今大马」报导并谴责。当今大马指出世界卫生组织于1990年5月17日将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册中除名,事隔22年后在马来西亚竟然仍有人会说出「同性恋需要治疗」此等言论。[19]
- 2015年1月6日,马来西亚媒体东方日报作者「卡夕 K城小事」一篇题为「同性恋不正常?」的文章中对马来西亚LGBT权益的前景做出了评论,并认为同性恋本就不是不正常。[22]
在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進入立法院修法的階段了。這樣的事應該在未來50年都不會發生在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同志比較可悲,還是要偷偷摸摸。馬來西亞人,你只是在面子書上很后現代,在社會上、思想上你其實很前現代。管你接不接受,同性戀都已經是后現代生活的一部分。他們是你城市生活的同事、閨蜜、設計師、上司、顧客、服務生、老師、偶想、前男友……可惜,馬來西亞還是歧視同性戀的,我們的國家甚至千方百計把我們扯到那個前現代的語境──安華雞姦案重複出現的文化現象,就應該被如此解讀。 | ||
—— 卡夕 K城小事(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
- 2015年8月,马来西亚首相纳吉·阿都拉萨在雪兰莪州的一场国际伊斯兰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马来西亚不应该支持更多的LGBT权益。他同时指出,马来西亚作为穆斯林居多的国家,政府承诺将会竭尽所能维护和捍卫人权,但只能是在不和伊斯兰教义有很大冲突的情况下。马来西亚不能再捍卫更多「极端的人权」如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变性者权利。[23]
Although universal human rights have been defined, we still define human rights in the country in the context of Islam and the Shariah. | ||
—— 纳吉·阿都拉萨 |
- 2017年6月7日,马来西亚卫生部接见多位维权人士,包括跨性别维权人士妮莎雅尤(Nisha Ayub)和马来西亚艾滋病理事会代表。卫生部则发布声明回应,将把「性别不安」(Gender Dysphoria)类别更名为「性与性别」,并强调不歧视原则。[24]
- 2017年11月3日,一对来自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的男同性恋情侣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上演求婚记,并在个人Facebook上公开两人的求婚视频和爱情宣言。两人向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表示之后将会到国外进行注册和结婚。[25]
- 2018年7月9日,第14届马来西亚全国大选结束后,努曼因其性倾向受争议而宣布辞去马来西亚青年与体育部部长赛沙迪的临时新闻官一职。努曼受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采访时表示反对党的大量批评与威胁使他无法有效地完成任务,因此之后也不会再接受来自青体部的任何官职。赛沙迪随后在推特发表文告表示努曼永远都是他的兄弟,不后悔当初坚持聘请他,也会尊重他做的任何决定。[26]7月14日,星洲日报作者庄敏刊登了一篇名为「新马来西亚,容不下努曼?」的文章。
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国家是否要认可LGBT的地位,这对大马来说,暂时还太遥远;即便国内许多保守人士及团体视LGBT为怪兽,但不能否认的是他们的确存在在我们的社会中,不冒犯任何人,他们为什么要因为自己的性取向,饱受舆论霸凌受到职场歧视与性歧视,不配找到工作?谁能告诉我,性取向和工作能力与表示有什么直接关系?是不是在所谓的「新马来西亚」,以后企业在面试新员工时首个问题不是询问过去的工作经验,而是「你喜欢男的还是女的?」。 | ||
—— 庄敏(马来西亚媒体星洲日报作者)[27] |
- 2018年7月11日,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丹斯里拉扎利伊斯梅尔(Razali Ismail)表示他支持努曼以及LGBT的倡导者。
一些公众因为他们的性取向以及LGBT非歧视行动主义的强烈反对之后而辞职事件的发生是一件其令人不安的事情,SUHAKAM对此感到「不舒服」。马来西亚政府应该根据我们的联邦宪法第8条确保其公民的平等,支持包括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在内的所有马来西亚人。政府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坚持平等和不歧视的原则,其中包括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在内的所有人都应该不受歧视地获得教育,就业,住房和医疗服务。 | ||
——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丹斯里拉扎利伊斯梅尔(Razali Ismail)[28] |
- 2018年7月13日,Moaz Nair博士在一则「LGBT、同性恋和伊斯兰教」的文章中指出伊斯兰教很难接受LGBT权益,同时也指出了他对LGBT的看法。
在一些穆斯林国家,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可能很严重。伊斯兰教禁止这种行为,这在许多伊斯兰社会中也是禁忌。... 同性恋和双性恋也可以在非人类王国,动物和植物中找到。... 从宗教的角度来看,LGBT是由上帝预先确定的。这不是人类的创造。... LGBT不应该被低估。他们也有权作为公民生活。如果社会反对他们的存在和担心他们可能会影响他人,那么社会和LGBT人群都需要接受教育和咨询。 | ||
—— Moaz Nair博士[29] |
- 2018年7月21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针对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声明做出回应时指出,马来西亚不会接受LGBT权益和同性婚姻,不赞成「西方价值观」。
虽然政府尊重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就许多人权问题提出的建议,但有些事情只适用于西方。我们同意SUHAKAM提出的建议,但我们必须提醒他们,我们的价值观与西方国家不同。他们更自由,我们并不是。即使在西方国家被接受为人权,我们仍然无法接受某些事情。 | ||
—— 马来西亚首相敦马哈迪[30] |
- 2019年3月6日,马来西亚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部长莫哈末丁可达比在德国柏林的记者会上被记者问及对于同性恋与犹太人而言,马来西亚是不是个安全的国家时,他表示马来西亚没有同性恋者,因此他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后来马来西亚媒体星报(The Star)曾因此事尝试联络莫哈末丁可达比的政治秘书,但并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 2019年3月24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在一场回应马来西亚联邦政府签署罗马规约的记者会上指出,联邦政府在签署该规约时只会接受好的条规,并强调联邦政府拒绝可笑价值观(意指LGBT权益)在马来西亚实行。
举例来说,罗马规约给予所有人绝对自由做任何事情。现在有男人娶男人,女人嫁女人。我不知道这些人结婚后可以做什么,但这是非常可笑的人,我们不会像他们一样可笑。 | ||
—— 马来西亚首相敦马哈迪 |
注释
参考文献
- State-sponsored Homophobia: A world survey of laws prohibiting same sex activity between consenting adults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10-20., The International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 and Intersex Association, authored by Lucas Paoli Itaborahy, May 2014
- . 光华日报. 2018年9月3日 [2018年9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9月25日).
- . 透视大马. 2018年8月26日 [2018年9月25日].
- Laws of Malaysia Act 164 -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 jafbase.fr
- Laws of Malaysia Act 257 - ADOPTION ACT 1952 (As at 1 January 2013), www.jkm.gov.my
- Armed Forces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Global Trends and Issues, By Jean M. Callaghan, Franz Kernic, LIT Verlag Münster, 2003
-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8-10-26 [201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6) (英语).
- An Overview of Malaysian Legal System and Research - GlobaLex, Hauser Global Law School Program,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 Laws of Malaysia Act 574 - PENAL CODE, http://www.agc.gov.m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無罪翻盤 安華又被判雞姦罪 | 蘋果日報, 台灣蘋果日報, 2014年03月08日
- The Global Divide on Homosexuality | Pew Research Cente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Pew Research Center, June 4, 2013
- Good news from Malaysia, Namibia, Ukrain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rasing 76 Crimes
- . 2013-07-28 [2017-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2).
- . BBC News. 23 October 1998 [7 Ma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2).
- . Sodomylaws.Org. [8 February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2).
- Bolcer, Julie. . The Advocate. 22 March 2010 [8 February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4 March 2010).
- Razak, Iskhandar. . 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mmission. 5 July 2015 [15 March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7).
- 馬來西亞首宗女同性戀婚禮‧經歷酸甜苦辣‧家長一度反對女女戀, 2011-08-01
- . [2017-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 欧阳文风的告白:“我很庆幸自己是同性恋” - 新闻|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2012-09-30
- 马来西亚:9名跨性别女性遭法庭定罪
- 同志不正常?| 东方网 | 马来西亚东方日报, 2015-01-06
- Quit UN if not keen to defend human rights for all, watchdog tells Putrajaya | Malaysia | Malay Mail Online, By: Yap Tzu Ging, August 18
- 马来西亚:卫生部推广有害反LGBT迷思 | Human Right Watch, 2017年06月07日 12:00上午EDT
- 男男恋上演求婚记·脸书公开视频照片 - 国内新闻 | 星洲网Sin Chew Daily, 11-09-2017
- [因性倾向有争议被批评,努曼辞任赛沙迪助理 - 新闻 |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 新大马,容不下努曼? - 观点 | 星洲网 Sin Chew Daily
- Govt should stand up for LGBT, says Suhakam, 11 JUL 2018 / 14:16 H., SUN MEDIA CORPORATION SDN BHD.
- LGBT, homosexuality and Islam | Free Malaysia Today
- Malaysia cannot accept LGBT and same-sex marriage, says Dr M | New Straits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