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新竹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新竹縣的自治監督機關本為臺灣省政府,但臺灣省虛級化後,臺灣省政府的業務與功能被大幅縮減,新竹縣的自治監督機關亦改為行政院各部會(主要是中華民國內政部)。新竹縣政府也是轄下各鄉、鎮、市的地方自治監督機關。
新竹縣政府 Hsinchu Coun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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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訊 |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 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縣長 | 楊文科 |
副縣長 | 陳見賢 |
秘書長 | 陳季媛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5處 |
附屬機關 | 6個所屬一級機關(24個下屬機關) 20個所屬二級機關 112所各級學校 1所幼兒園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50年 |
聯絡資訊 | |
新竹縣政府大樓 | |
地址 | 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
電話 | +886 3 551-8101 |
網站 | 新竹縣政府 |
組織架構
新竹縣政府的組織基準法為《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按《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竹縣政府置以下職稱:
- 縣長: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民選產生)。
- 副縣長:襄助縣長處理縣政(1名,特任職,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長: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襄理縣政並綜理本府一切事務(1名,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參議:承縣長之命,辦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簡任第十一職等,由當屆縣長任命)。
- 秘書:受秘書長之指揮、監督,受秘書長指揮、監督,掌理機要、動員、協調、核稿等事項。
- 縣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秘書長、參議、秘書、各處主管,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縣長指定人員組成。縣務會議,由縣長召集,並由縣長擔任縣務會議之主席,縣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縣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由縣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出席。
所屬一級單位
按《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新竹縣政府設有15個所屬一級單位。
任務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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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內二級單位
- 新竹縣政府設有20個府內二級單位,由新竹縣政府各處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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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二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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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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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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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新竹縣政府(繁體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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