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
臺灣話:,臺羅:Tâi-uân-síng),簡稱「臺」,為中華民國已虛級化的省份,全省劃分為11縣、3市,範圍為臺灣本島去除直轄市[註 1](因為直轄市與省同級)以外的地區、澎湖群島,以及鄰近臺灣本島之離島。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國土面積的69.38%,而人口則佔總人口的30.68%[1]。彰化縣為該省第一大縣、新竹市為該省第一大市[2]。
臺灣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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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已虛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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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會 | |||
簡稱 | |||
設立年份 | 1945年 | ||
區劃 | 3市、11縣 | ||
政府 | |||
– 政府主席 | (臺灣省政府主席列表) | ||
– 行政機關 | |||
– 立法機關 | |||
總面積 | 25,110.0037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總數 | 7,039,180人(2021年1月) | ||
– 密度 | 280.33人/平方公里 | ||
時區 | 國家標準時間(UTC+8) | ||
戶政資料代碼 | 10000、10000000 | ||
毗鄰省市 |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隔海相望) | ||
臺灣之建省,可追溯至清朝光緒13年(1887年)成立的福建臺灣省。中華民國臺灣省於1945年(民國34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因臺灣省與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之後中央政府實際控制領土大部份重疊。故在1998年12月21日起實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省政府而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原省政府大部份業務移交中央及縣市。2018年6月28日,行政院決議將臺灣省政府去任務化[3],自翌年起省級機關預算歸零,所存省級行政組織及業務自同年7月1日完全移交中央政府,臺灣省政府實質上虛級化。2021年(民国110年)臺灣省所轄縣市的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3288元[4]。
行政隸屬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 |
政治 |
自1945年日本戰敗後,中華民國政府開始管轄臺灣。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退至臺灣地區,臺灣海峽兩岸進入分立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前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叛亂團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從1949年成立至今一直對從未管轄過的臺灣宣稱擁有主權。
行政院之下設立臺灣省政府,並指派省政府主席,期間於1994-1998年設一任民選臺灣省省長。現在行政規劃上已不屬臺灣省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和高雄市則改制為直轄市[5][6] [7]。
歷史
臺灣歷史、臺灣歷史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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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 | |||||||||||
荷治 1624-1662 |
西治 1626-1642 |
原住民政權及部落 | |||||||||
明鄭時期 1662-1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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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時期 1683-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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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 1895-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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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 |||||||||||
其他臺灣系列 | |||||||||||
臺灣主題首頁 | |||||||||||
遠古時代,因地殼運動,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擠壓造生,出現臺灣島[8]。
臺灣原住民族是已知最早居住於臺灣的現代人類,其各部族散居臺灣,並未建立統一的治理機構。1971年和1974年,在臺南縣左鎮鄉(今臺南市左鎮區)發現臺灣目前最早的人類化石,命名為「左鎮人」[9]。還有少部屬於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於琉球人種的琅嶠人[10][11]。
有文字記載疑似臺灣的歷史可能追溯到東吳黃龍2年(西元230年),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對臺灣最早的記述。三國東吳孫權派兵到「夷洲」[註 2],現代十三行的挖掘九十幾枚中國的錢幣,大多數屬於唐宋時代銅錢、少數為出自近代漢人文化層的清代銅錢,還有一枚能早至魏晉南北朝時代的五銖錢,足以佐證台灣原住民早已與中原貿易聯繫。隋唐時期(西元589年—907年)似稱臺灣為「流求」。隋朝大業六年(西元610年)隋煬帝派陳稜、張鄭州擊流求。宋元時期(西元960年—1368年),漢族於澎湖地區已開始有定居人口。西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12]。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明朝时期福建省和鄭芝龍集團曾有組織地移民臺灣。廈門自古有“扼臺灣之要,為東南門戶”之稱,人民密切關係與往來。臺灣人民70%的祖籍地源於閩南地區,因此臺灣人日常生活中時常使用閩南語,閩西、粵東移民則多用客家語。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列強開始把觸角伸向亞洲并殖民台湾。
早期歷史
臺灣本島出現政權可追溯到17世紀。當時,臺灣中部有一部落共主式的大肚王國[13][14]。而荷蘭及西班牙則分別在臺灣西南部及西北部進行統治[15][16]。1642年荷蘭人派艦攻佔雞籠,將西班牙人趕走,統治臺灣西部的大部分[17][18][19]。1661年,南臺灣由鄭氏王朝统治,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與萬年縣[20]。1662年,鄭經於明昭宗死後,改東都為東寧[21]。1664年至1683年之間,鄭經將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則升格為天興州與萬年州,並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形成「一府二州三司」六個層級平行的行政單位。
1683年,鄭克塽歸順清朝,次年,康熙帝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22]。1737年5月10日(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提議的臺灣設省,[23][24],但當時朝廷認為臺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臺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25]。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布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26],首任臺灣巡撫(西元1887年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註 3])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三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以及1直隸州(臺東直隸州)[27]。三府下總轄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社廳、澎湖廳)[27]。
1894年,大清與日本發生甲午戰爭,翌年大清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註 4]。初期,丘逢甲倡議的臺灣民主國曾短暫成立,以對抗日本統治,但不久後即宣告滅亡。從此,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日本統治早期承襲清朝區劃[註 5] ,中期後改劃為二十廳,後整併為十二廳,後期則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先後採用特別統治主義、內地延長主義以及皇民化運動等政策統治臺灣[註 6]。
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因日本仍疑慮臺灣人對其的忠誠度,故台人加入日軍僅能成為軍中雜役或翻譯人員。但同时也有少數人赴中國大陸參加國民革命軍對抗日本。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国国民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佈告》:「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
戰後時期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元帥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在中国大陆、臺灣、澎湖及越南北部的日軍向同盟國之代表人蔣中正投降。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國民政府將臺灣設置為中華民國的一省。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灣劃分行政區為8縣(由日治時期的五州三廳改制)、9個省轄市(由日治時期的州轄市改制)。1947年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隨着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華民國國軍的失利,1949年,行政院決議將中央政府遷往臺灣島,臺灣實質上成為中華民國的主要領土。1950年4月5日,「行政院核准臺灣省試辦地方自治」[28]。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行政命令方式,實施地方自治,調整行政區為5市16縣1管理局。1951年6月28日,本省成立省行政設計委員會。[28]1956年,臺灣省政府原位於臺北市,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国民政府於1949年12月遷往臺北後,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导致行政中樞瘫痪,臺灣省政府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29]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管理局。1968年7月1日,原臺北縣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及陽明山管理局之士林鎮、北投鎮併入臺北市,轄區減為4市16縣。1971年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析臺中縣和平鄉的梨山、平等2村置梨山管理局(後改稱梨山建設管理局)。1973年7月1日正式升格,直轄於臺灣省政府。1981年3月1日,降編為梨山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隸於臺灣省交通處之下,原轄區仍改為臺中縣和平鄉。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原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轄區減為3市16縣。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行政區變更為5市16縣。
行政區劃
省虛級化前
民國34年(1945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初分為9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民國38年(1949年)8月,析置1管理局(草山管理局)。民國39年(1950年)8月,全臺劃分為5市(基隆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16縣及1管理局。以後臺北、高雄2市改制;新置新竹、嘉義2市及梨山1管理局(1973年升格,1981年降級)。至民國87年(1998年)臺灣省虛級化前,全省轄有5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16縣(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省虛級化後
臺灣省為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臺灣的部分區域(不含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六都)與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全省共劃分為11縣、3市(原依據省縣自治法稱「省轄市」;1999年地方制度法通過後,回歸憲法條文規定稱為「市」)。
臺灣省行政區劃圖 | No. | 區劃名稱 | 轄屬區域 | 政府所在 | 面積(km²) |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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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
1 | 基隆市 | 7區 | 中正區 | 132.7589 | 367,379 | |
2 | 新竹市 | 3區 | 北區 | 104.1526 | 451,655 | |
3 | 嘉義市 | 2區 | 東區 | 60.0256 | 265,852 | |
縣 | ||||||
4 | 新竹縣 | 1市3鎮9鄉 | 竹北市 | 1,427.5369 | 570,982 | |
5 | 苗栗縣 | 2市5鎮11鄉 | 苗栗市 | 1,820.3149 | 542,127 | |
6 | 彰化縣 | 2市6鎮18鄉 | 彰化市 | 1,074.3960 | 1,265,654 | |
7 | 南投縣 | 1市4鎮8鄉 | 南投市 | 4,106.4360 | 490,399 | |
8 | 雲林縣 | 1市5鎮14鄉 | 斗六市 | 1,290.8326 | 676,219 | |
9 | 嘉義縣 | 2市2鎮14鄉 | 太保市 | 1,903.6367 | 498,894 | |
10 | 屏東縣 | 1市3鎮29鄉 | 屏東市 | 2,775.6003 | 811,978 | |
11 | 宜蘭縣 | 1市3鎮8鄉 | 宜蘭市 | 2,143.6251 | 452,941 | |
12 | 花蓮縣 | 1市2鎮10鄉 | 花蓮市 | 4,628.5714 | 324,074 | |
13 | 臺東縣 | 1市2鎮13鄉 | 臺東市 | 3,515.2526 | 215,113 | |
14 | 澎湖縣 | 1市5鄉 | 馬公市 | 126.8641 | 105,913 | |
注:基隆市與臺灣省中間隔著直轄市新北市,不與省相鄰,故為臺灣省的飛地。 |
臺灣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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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 縣/市/局 | 治所 | 日治時期州域 | 沿革 | |||
10002 | 宜蘭縣 | 今宜蘭縣宜蘭市 | 臺北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臺北縣宜蘭、羅東、蘇澳3區及北峰區南澳、太平2鄉置縣。因清代設宜蘭縣於此,故名。 | |||
10004 | 新竹縣 | 新竹市(今新竹市東區原新竹市役所),民國78年(1989年)5月遷竹北鄉(今新竹縣竹北市) | 新竹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新竹縣新竹、竹東2區及新峰區尖石、五峰2鄉,與新竹市合併改制,仍稱新竹縣。 | |||
10005 | 苗栗縣 | 苗栗鎮(今苗栗縣苗栗市) | 新竹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新竹縣苗栗、竹南、大湖3區及新峰區大安鄉置縣。因清代設苗栗縣於此,故名。 | |||
10007 | 彰化縣 | 今彰化縣彰化市 | 臺中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臺中縣彰化、員林、北斗3區,與彰化市合併置彰化縣。因清代設彰化縣於此,故名。 | |||
10008 | 南投縣 | 南投鎮(今南投縣南投市) | 臺中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臺中縣南投、竹山、能高、玉山4區及中峰區信義、仁愛2鄉置縣。因縣治設南投鎮而得名。 | |||
10009 | 雲林縣 | 斗六鎮(今雲林縣斗六市) | 臺南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臺南縣斗六、虎尾、北港3區置縣。因清代設雲林縣於此,故名。 | |||
10010 | 嘉義縣 | 嘉義市(今嘉義市東區原嘉義郡役所),民國80年(1991年)11月遷治今嘉義縣太保市 | 臺南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臺南縣嘉義、東石2區,與嘉義市合併置嘉義縣。因清代設嘉義縣於此,故名。 | |||
10013 | 屏東縣 | 今屏東縣屏東市 | 高雄州 | 民國39年(1950年)8月析高雄縣屏東、潮州、東港、恆春、高峰5區及雄峰區霧台、瑪家、三地3鄉,與屏東市合併置屏東縣。因縣治設屏東市而得名。 | |||
10014 | 臺東縣 | 臺東鎮(今臺東縣臺東市) | 臺東廳 | 日治時期為臺東廳,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臺東縣。 | |||
10015 | 花蓮縣 | 今花蓮縣花蓮市 | 花蓮港廳 | 日治時期為花蓮港廳,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花蓮縣。 | |||
10016 | 澎湖縣 | 馬公鎮(今澎湖縣馬公市) | 澎湖廳 | 日治時期為澎湖廳,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澎湖縣。 | |||
10017 | 基隆市 | 今基隆市中正區 | 臺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北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 | |||
10018 | 新竹市 | 民國39年(1950年)前治今新竹市東區原新竹市役所;民國71年(1982年)後治今新竹市北區 | 新竹州 | 日治時期為新竹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39年(1950年)8月降為新竹縣轄市。民國71年(1982年)7月1日再升格為省轄市。 | |||
10020 | 嘉義市 | 今嘉義市東區 | 臺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39年(1950年)8月撤銷設新東、新西、新南、新北4鎮。民國40年(1951年)11月合併4鎮為嘉義縣轄市。民國71年(1982年)7月1日再升格為省轄市。 | |||
10001 | 臺北縣 | 臺北市城中區樺山(今臺北市中正區),民國35年(1946年)底遷板橋鎮(板橋市,今新北市板橋區) | 臺北州 | 日治時期為臺北州,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臺北縣。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 | |||
10003 | 桃園縣 | 桃園鎮(今桃園市桃園區) | 新竹州 | 日治時期為新竹州,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新竹縣,民國39年(1950年)8月改名桃園縣。因縣駐地而得名。民國103年(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 | |||
10006 | 臺中縣 | 縣治員林鎮(今彰化縣員林市);民國39年(1950年)遷治豐原鎮(豐原市,今臺中市豐原區) | 臺中州 | 日治時期為臺中州,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臺中縣。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與臺中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 | |||
10011 | 臺南縣 | 新營鎮(新營市,今臺南市新營區) | 臺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臺南縣。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與臺南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 | |||
10012 | 高雄縣 | 初治今高雄市三民區高雄中學,民國35年(1946年)4月1日遷治鳳山鎮(鳳山市,今高雄市鳳山區) | 高雄州 |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民國34年(1945年)10月改稱高雄縣。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與高雄直轄市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 | |||
不適用 | 臺北市 | 建成區(今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政府舊廈) | 臺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北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56年(1967年)7月1日改制為直轄市。 | |||
10019 | 臺中市 | 今臺中市西區原臺中州廳 | 臺中州 | 日治時期為台中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與臺中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 | |||
不適用 | 彰化市 | 彰南區(今彰化縣彰化市彰化縣政府大樓) | 臺中州 | 日治時期為台中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39年(1950年)8月降格為彰化縣轄市。 | |||
10021 | 臺南市 | 中區(今臺南市中西區原臺南州廳),民國86年(1997年)10月1日遷今臺南市安平區 | 臺南州 | 日治時期為台南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與臺南縣合併改制為直轄市。 | |||
不適用 | 高雄市 | 治今高雄市鹽埕區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高雄州 |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68年(1979年)7月1日改制為直轄市。民國99年(2010年)12月25日與高雄縣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 | |||
不適用 | 屏東市 | 中區(今屏東縣屏東市屏東縣政府大樓) | 高雄州 | 日治時期為高雄州轄市,民國34年(1945年)10月升格為省轄市。民國39年(1950年)8月降格為屏東縣轄市。 | |||
不適用 | 陽明山管理局 | 北投鎮(今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 | 臺北州 | 民國38年(1949年)8月劃台北縣北投、士林二鎮獨立直屬於草山管理局,民國39年(1950年)4月26日改名陽明山管理局。民國57年(1968年)7月1日起劃入臺北市。 | |||
不適用 | 梨山建設管理局 | 和平鄉梨山村(今臺中市和平區梨山梨山賓館) | 臺中州 | 民國60年(1971年)5月15日,臺灣省政府析臺中縣和平鄉的梨山、平等2村置梨山管理局(後改稱梨山建設管理局)。民國62年(1973年)2月19日,臺灣省政府向行政院正式發出改制公文,行政院於2月22日正式核准。7月1日正式升格,直轄於臺灣省政府。民國70年(1981年)3月1日降編為梨山風景特定區管理所,改隸於臺灣省交通處之下。 |
行政區劃年表
臺灣省行政區劃年表 | ||||||
說明:「?」表示不能確定其發生年份或月份,故放於最有可能的一年內,詳見注釋 | ||||||
西元 | 民國紀元 | 縣 | 市 | 局 | 其他 | 行政區劃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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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 民國34年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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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 民國35年 | 8 | 9 | |||
1947年 | 民國36年 | 8 | 9 | |||
1948年 | 民國37年 | 8 | 9 | |||
1949年 | 民國38年 | 8 | 9 | 1 |
| |
1950年 | 民國39年 | 16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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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 民國40年 | 16 | 5 | 1 | ||
1952年 | 民國41年 | 16 | 5 | 1 | ||
1953年 | 民國42年 | 16 | 5 | 1 | ||
1954年 | 民國43年 | 16 | 5 | 1 | ||
1955年 | 民國44年 | 16 | 5 | 1 | ||
1956年 | 民國45年 | 16 | 5 | 1 | ||
1957年 | 民國46年 | 16 | 5 | 1 | ||
1958年 | 民國47年 | 16 | 5 | 1 | ||
1959年 | 民國48年 | 16 | 5 | 1 | ||
1960年 | 民國49年 | 16 | 5 | 1 | ||
1961年 | 民國50年 | 16 | 5 | 1 | ||
1962年 | 民國51年 | 16 | 5 | 1 | ||
1963年 | 民國52年 | 16 | 5 | 1 | ||
1964年 | 民國53年 | 16 | 5 | 1 | ||
1965年 | 民國54年 | 16 | 5 | 1 | ||
1966年 | 民國55年 | 16 | 5 | 1 | ||
1967年 | 民國56年 | 16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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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 | 民國57年 | 16 | 4 |
| ||
1969年 | 民國58年 | 16 | 4 | |||
1970年 | 民國59年 | 16 | 4 | |||
1971年 | 民國60年 | 16 | 4 | |||
1972年 | 民國61年 | 16 | 4 | |||
1973年 | 民國62年 | 16 | 4 | 1 |
| |
1974年 | 民國63年 | 16 | 4 | 1 |
| |
1975年 | 民國64年 | 16 | 4 | 1 | ||
1976年 | 民國65年 | 16 | 4 | 1 | ||
1977年 | 民國66年 | 16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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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 民國67年 | 16 | 4 | 1 | ||
1979年 | 民國68年 | 16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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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 民國69年 | 16 | 3 | 1 | ||
1981年 | 民國70年 | 1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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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 民國71年 | 1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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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 民國72年 | 16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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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民國95年 | 16 | 5 | |||
2007年 | 民國96年 | 16 | 5 | |||
2008年 | 民國97年 | 16 | 5 | |||
2009年 | 民國98年 | 16 | 5 | |||
2010年 | 民國99年 | 1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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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民國100年 | 12 | 3 | |||
2012年 | 民國101年 | 12 | 3 | |||
2013年 | 民國102年 | 12 | 3 | |||
2014年 | 民國103年 | 1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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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民國104年 | 11 | 3 | |||
2016年 | 民國105年 | 11 | 3 | |||
2017年 | 民國106年 | 11 | 3 | |||
2018年 | 民國107年 | 1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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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民國108年 | 11 | 3 | |||
2020年 | 民國109年 | 11 | 3 |
政府體制
省政府與議會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38年(1949年)底遷臺後,中央政府所在地及臺灣省省會都設在臺北市。為防範中共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直接癱瘓行政中樞,中央政府於民國45年(1956年)著手疏遷計畫,規劃將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議會與故宮遷移至臺中縣霧峰鄉坑口村(今臺中市霧峰區坑口),興建辦公及宿舍群,作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
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縣南投市虎山山麓建設,民國46年(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6月30日,省府正式遷南投縣中興新村;在臺中市亦有黎明辦公區(精省後,改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園區)。
2018年7月1日,行政院宣佈省及機關預算歸零、所有員額與業務由中央相關部會承接,[30]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行政組織開始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中央政府機關。2018年7月20日,臺灣省政府大樓原址成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興辦公區中興新村活化專案辦公室」。[31]
目前臺灣省政府及省諮議會下無任何行政組織或實體辦公場所,實質上解散,僅保留省府名稱和省主席職稱。
最高首長
1945年10月25日,在臺日軍向同盟國的代表人蔣中正投降,臺灣納入中華民國管轄。不同於中華民國其他省份,國民政府當時以「臺灣省行政長官」作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前福建省主席陳儀出任。由於政府歧視臺人、排斥臺人參與政府與經濟活動的種種倒行逆施,民不聊生之下[32]:160,於1947年2月底發生二二八事件,民怨至此總爆發,各地發生軍民衝突,政府增援國軍抵臺鎮壓屠殺與清鄉[33]:8318。3月23日,國民黨三中全會通過將陳儀撤職查辦。4月22日,鑒於行政長官公署治臺失敗,行政院會議通過撤銷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成立,臺灣省政府主席(簡稱省主席)取代臺灣省行政長官成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33]:8305[34]。
臺灣省政府主席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臺灣省內事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省府委員,並舉派其中一員任職主席。1994年,首次舉行臺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臺灣省政府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精省」或「凍省」),省長職務再度改為省主席,由總統指派。因《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精簡臺灣省的行政組織與功能。
2006年1月24日,因立法院未批臺灣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的預算,行政院長蘇貞昌據此宣佈停止任命臺灣省相關公職,持續向精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1月25日由鄭培富以臺灣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代理臺灣省政府主席。2007年12月7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臺灣省主席。2008年5月20日發布總統令任命政務委員蔡勳雄兼任臺灣省主席,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從此維持至2018年6月30日,行政院停止派任省主席為止[35]。
注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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