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國海外旅券 (台灣)

西元1917年(大正6年)在台灣簽發的日本帝國海外旅券
1902年總督兒玉源太郎在《臺灣總督府報》公布臺灣本島人渡航美國證明規則

日本帝國海外旅券臺灣日治時期实施的護照制度。

簡介

1894年甲午戰爭結束,清朝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臺灣割讓

1895年起,日本人經台灣渡航中國並不需旅券,但由於福建出現許多從事不法之日本浪人,於是臺灣總督府於1897年1月15日頒佈《外國行旅券規則》,嚴格規範渡航清國日本本籍人的旅券發放,最初乃在防止日本流氓醜業婦渡清。同年5月8日後,規範的範圍擴及在台日本人(內地人)及台灣人(本島人、或稱台灣籍民)直接由臺灣出境至清國或其他國家。從留存之日本帝國海外旅券可見,詳細記載旅券擁有者之戶籍、個人資訊,以及敘明渡航理由;並記有「該氏名(原因)任憑旅行無阻如有緊要事即請沿途各官加意照料善為保佑」之說明[1]

該旅券雖統由日本外務大臣製發,其核准與其他事務主管卻是臺灣總督府。旅券的使用,以與清國之交通最為常用。 詳其內容,除了位置不同的騎縫加註內容外,與日本外務省頒布的日本護照幾乎相同。

由於該旅券核發之過程嚴格繁瑣,1907年7月,總督府表示:「今後內地人(指日本人)往清國英属香港,應否申請旅券,可由本人任意選擇。」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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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參考文獻

  • 川島真著、鍾淑敏譯,《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館藏台灣人出國護照相關資料之介紹-1897年至1934年》,1999年,台灣史研究學術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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