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 (1960年杂志)
起因
1959-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出现了大饥荒,全国范围内死亡人数逾3000万,当时政府宣传说是由于“赶上三年灾害”(实际上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苏联政府又背信弃义地撕毁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等。兰州大学被下放到农村进行劳动改造的部分右派学生,目睹了甘肃省武山、天水两县的农村饥荒的惨烈情况,1960年初,历史系学生张春元发起创办《星火》杂志,他们希望通过《星火》杂志,传播思想、唤醒社会的良知。
行动
学生们凑钱买了油印机,自己刻蜡版,印成了首期《星火》,三十多页,其中发表了林昭的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该期有篇文章,称赞彭德怀为民请命,并表达了对毛泽东的不满。在《当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则揭露了当时社会的惨状,希望由共产党内部发起革命。他们计划将杂志寄给各省市的领导人,以期纠正错误。
结局
但首期《星火》还没有寄出,第二期尚在编辑中,1960年9月30日,在武山、天水的这些学生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数十名了解并支持他们的当地农民。
- 张春元被判无期徒刑;
- 中共武山县委副书记杜映华因为与这些学生有过交流,被判刑五年,刑满后,却不得回社会,留在监狱“就业”当工人;1970年与张春元同案处决。[1]
- 中文系女学生谭蝉雪,判十五年;
- 化学系讲师胡晓愚,判十五年;
- 物理系学生何之明,判十五年;
- 物理系学生苗新久,判二十年;
- 物理系学生顾雁,判十年以上;[2]
- 物理系学生徐诚,判十年以上;
- 中文系学生杨贤勇,判十年;
- 生物系学生陈德根,判七年;
- 化学系学生向承鉴,判十八年;
- 当地四十多岁的农民刘武雄,判十二年。
1961年8月10日,张春元越狱,9月6日再次被捕。
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枪决。
1970年3月,张春元和杜映华因“在监内进行第二次反革命活动”(递纸条),两人被处决於兰州。[1]
197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十五号文件,《星火》案所涉及的兰州大学其他七名案犯右派身分得到改正。1981年4月,天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张春元、向承鉴无罪。[1]
注释
- 《星火》首犯张春元越狱记,裴毅然
- 顾雁的哥哥顾鸿将卡斯特罗写的《历史将宣告我无罪》寄给法院,特别用红笔将"无罪"二字划出;顾雁的弟弟顾麋在日记中表达抗议。而后顾鸿、顾麋都被打成"反革命分子"。
参考资料
- 丁抒,林昭与《星火》杂志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1119205635/http://humanities.uchicago.edu/faculty/ywang/history/big5/Linzhao_text3.htm
- 林昭《普洛米修士受难的一日》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525220530/http://56cun.anyp.cn/5/articles/050522062155593.aspx?z=456226&m=858000
- 摩罗《林昭年表》 http://www.taosl.net/dir2/memo_linzhao_moluo.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共和国”之“第四大案”真相,裴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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