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彪
生平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封壽春侯。黃初二年(221年),升為汝陽公。黃初三年(222年),升弋陽王,同年又升吳王。黃初四年(224年),改封壽春縣。黃初七年(226年),魏明帝即位,徙封白馬。太和六年(232年)改封楚王。
嘉平三年(251年),曹彪與王凌通謀,起事对抗夺取了魏国政权的司马氏,最后在六月[1]被司马懿賜死。享年五十七歲。妃及諸子皆免為庶人,徙平原。曹彪官屬以下及監國謁者坐知情無輔導之義之罪,皆伏誅。國除為淮南郡。此為壽春三叛的第一次叛亂。
评价
- 曹芳:“夫先王行赏不遗仇雠,用戮不违亲戚,至公之义也。故周公流涕而决二叔之罪,孝武伤怀而断昭平之狱,古今常典也。惟王,国之至亲,作籓于外,不能祗奉王度,表率宗室,而谋于奸邪,乃与太尉王凌、兖州刺史令狐愚构通逆谋,图危社稷,有悖忒之心,无忠孝之意。宗庙有灵,王其何面目以见先帝?朕深痛王自陷罪辜,既得王情,深用怃然。有司奏王当就大理,朕惟公族甸师之义,不忍肆王市朝,故遣使者赐书。王自作孽,匪由于他,燕剌之事,宜足以观。王其自图之!”“故楚王彪,背国附奸,身死嗣替,虽自取之,犹哀矜焉。”(《三国志卷二十·魏书·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
- 陈寿:“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於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恩乖,常棣之义废。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三国志卷二十·魏书·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
- 鱼豢:“楚王彪有智勇。”
- 钟嵘:“白马与陈思答赠,伟长与公干往复,虽曰以莛扣钟,亦能闲雅矣。”(《诗品》)
- 胡应麟:“诗未有三世传者,既传而且煊赫,仅曹氏操、丕、睿耳。然白马名存钟《品》,则彪当亦能诗。又任城武力绝人,仓舒智慧出众。阿瞒何徳,挺育多才?生子如此,孙仲谋辈讵足道哉! ”(《诗薮》)
注释
- 《三國志·魏志·齊王紀》:六月,彪賜死。
- 王隐《晋书》载吏部郎李重启云:“魏氏宗室屈滞,每圣恩所存。东莞太守曹嘉,才干学义,不及志、翕,而良素脩洁,性业逾之;又已历二郡。臣以为优先代之后,可以嘉为员外散骑侍郎。”
前任: 無 |
曹魏弋阳王 222年 |
繼任: 无 |
前任: 孙权 |
曹魏吴王 222年—224年 |
繼任: 无 |
前任: 無 |
曹魏寿春王 224年—226年 |
繼任: 无 |
前任: 無 |
曹魏白马王 226年—232年 |
繼任: 无 |
前任: 無 |
曹魏楚王 232年—251年 |
繼任: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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