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淁

朱常淁-1646年12月1日(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1]),次梅明朝宗室、南明政治人物[2]

生平

朱常淁是榮莊王朱祐樞的後裔,崇禎十三年(1640年)時曾擔任峽江知縣,改建按察司行署為學宫[3];之後轉任新淦知縣[2]弘光元年(1645年)七月魯王朱以海監國,任命他為監察御史巡按台州[4];次年(1646年)六月,魯王朝廷升任他為戶部尚書[5],跟隨朱以海到舟山,至十月時被黃斌卿殺害[6]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紀第五》:(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威虜侯黃斌卿殺巡撫朱常淁。
  2.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常淁,字次梅,榮王裔。歷峽江、新淦知縣。
  3. 四庫全書本《江西通志·卷十七》:峽江縣儒學……崇禎十三年,知縣朱常淁改建學宫於按察司行署。
  4. 《荷牐叢談·卷四》:(弘光元年,魯)王於七月自台至蠡城,以守道署為行宮,各官奉表勸進,即監國位,……何弘仁、沈履祥、翁明英、劉明孝、陳潛夫、徐殿臣,何綸、李挺、劉襄、王紹美、李長祥、朱常淁、任孔當、沈彩、莊恆等為各道御史。
  5.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監國魯元年:)朱常淁六月任(戶部尚書)。
  6.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監國魯王時,以御史巡按台州,累遷戶部尚書。從扈舟山,為黃斌卿所殺。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紀第五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
  • 四庫全書本《江西通志》·卷十七
  • 荷牐叢談》·卷四
官衔
前任:
孫秉道
明朝峽江縣知縣
1637年-1643年
繼任:
茅台鼎
前任:
謝玉墀
明朝新淦縣知縣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署任)
繼任:
李光潛
前任:
王夢錫
南明戶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6年
繼任:
林正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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