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倓 (清朝)
生平
李倓爲乾隆十二年(1747年)舉人,乾隆十六年(1751年)考中辛未科進士。曾任福建泰寧縣知縣。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七月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接替張所受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後調離台灣,曾任福州府知府。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倓,音“談”tán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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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毛大周 |
建寧府崇安縣知縣 乾隆十七-二十年 (1752-1755年) |
繼任: 許元善 |
前任: 嵇璇 |
臺灣府諸羅縣知縣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上任 |
繼任: 衛克堉 |
前任: 王吉士 |
建寧府崇安縣知縣 ?-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
繼任: 蔣元樞 |
前任: 張所受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上任 |
繼任: 宋應麟 |
前任: 吳鏞 |
泉州府知府 乾隆三十五-三十六年 (1770-1771年) |
繼任: 楊廷華 |
前任: 劉春榮 |
福州府羅源縣知縣 乾隆四十七-四十八年 (1782-1783年) |
繼任: 保兆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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