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吳滋

李吳滋16世紀-17世紀),如穀直隸蘇州府吳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吳滋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舉人[2],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歷官崇安德清龍溪知縣,陞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寶慶府知府。寶慶有捐官者仗勢欺壓人民,他充公其家產歸還給數十名受害者,有財勢的人都因此畏懼服從;再調武昌府,官至湖廣按察使司副使。致仕歸,卒年八十九。入祀寶慶府名宦祠[3][1]

有子李模

引用

  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李模,字子木,吳縣人。父吳滋,字如穀。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歷崇安、德清、龍溪知縣,刑部主事、郎中,出為武昌知府、寶慶副使。以漕作大璫歸。卒年八十九。
  2.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萬曆)三十四年丙午(舉人)……李吳滋 太倉衛籍,居婁塘,徙吳縣
  3.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李吳滋,字伯可,父志學諸生,以篤行稱。吳滋登萬厯己未進士,知崇安、德清、龍溪縣,厯南刑部主事、郎中,出知寶慶府。有貲郎倚勢為民害,吳滋籍其產還受害者數十家,豪民讋服。調武昌,終湖廣副使歸,卒年八十九,祀寶慶名宦,子模。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王政新
明朝崇安縣知縣
1619年-1622年
繼任:
傅崇中
前任:
嚴兆璜
明朝德清縣知縣
1622年-天啟年間
繼任:
敖榮繼
前任:
傅櫆
明朝龍溪縣知縣
天啟年間
繼任:
楊廷詔
前任:
杜遴奇
明朝寶慶府知府
1631年-1632年
繼任:
熊茂松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