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府
明朝
至正二十四年、龙凤十年(甲辰年,1364年)二月,改为武昌府,治所在江夏县(即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洪武九年(1376年)四月,降兴国府为兴国州,来属。
终明一朝,领一州(兴国州,下领大冶县、通山县),九县:江夏县、武昌县、嘉鱼县、蒲圻县、咸宁县、崇阳县、通城县、大冶县、通山县。辖境相当今湖北省洪湖县以东的长江以南,鄂城区、咸宁市、通城县以西,包括黄石市、阳新县、通山县、大冶市。
明朝时,武昌府是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的治所。
参考资料
- 《明史·志第二十·地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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