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

李士英1912年12月21日-2001年8月15日),原名时遇英,男,河南内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生平

民国时期

李士英是河南省内黄县井店镇人。1927年在井店小学加入共青团。同年参加农民运动,同年秋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9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历任中共清丰县委青年委员、共青团县委书记。以中山图书馆职员的身份作掩护,从事革命活动。后因被出卖通缉。1930年春,转移到直南特委工作,任中共直南特委巡视员,不久,同年秋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交通;曾与安子文一起,在天津除掉投奔国民政府者李纯。年底被选派到上海中共中央特科培训,后留中央特科第三科工作,从事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人安全的工作。4月初,他受中央特科派遣,到河北省委两次实施除奸行动。1931年4月下旬,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在汉口被捕并投奔国民政府者。正在北平执行任务的李士英接到特科通知,火速赶回上海,在周恩来的指挥下,他与李克农钱壮飞等人一起,保卫党中央机关安全转移。李士英担任行动小组,1932年4月和5月,接连除掉王斌曹清澄两名投奔国民政府者。在杀死曹清澄时,李士英和行动小组的另外两名特科成员被捕[1]。后转移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审理。1933年1月和1935年2月,李士英两次被判死刑。恰逢抗日救亡运动日益高涨,改判李士英为无期徒刑[2]。1937年淞沪战役中,被送往前线服役,途中遭日机轰炸,他乘机逃到上海八路军办事处。经办事处主任潘汉年安排,同年11月,李士英辗转到达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2月,调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参加培训情报、保卫干部工作。在此期间曾被派到陕北公学政治部做保卫工作[3]

1939年9月,他受中央委派,护送周恩来去苏联,并留在莫斯科共产国际开办的中国党校学习。1941年,苏联卫国战争开始,中国党校解散。李士英和李天佑等人途经蒙古回国,但由于日军封锁,无法通过,在乌兰巴托滞留年余,靠养兔维持生计。1943年,他和李天佑穿越中蒙边境的戈壁沙漠,于翌年春回到延安,任中央社会部西北公学甄别委员会专职委员。当时,任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的康生组织“抢救失足者运动”发生了严重的逼供信错误,党中央正着手纠正,逐案甄别,李士英作为专职甄别委员。后任中央社会部所属西北公学领导成员。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华中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4]

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期间,1945年10月至1946年12月,任中共中央华中局社会部副部长。1945年11月至1946年9月,任苏皖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局副局长,后任局长。1946年2月,李士英到江苏淮阴任华中分局社会部副部长兼苏皖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局长。1947年冬,他率领部分公安干部到农村参加土地改革。1948年6月,华东局和华东军区决定成立昌潍特区保安司令部,任命李士英为司令员兼政委。在3个月内,基本上肃清了大股匪特。9月济南战役后,同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济南特别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安局局长。他带领600余名公安干部率先进入市区,接收济南市警察局。3月至6月,任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部长。3月至9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4月至9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厅长。1949年5月25日,上海战役结束后,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军管会公安部副部长[5]。同年6月至1950年6月,任华东公安部部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1949年6月至7月,任中共济南市委社会部部长。9月,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部长[6]

共和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副部长。1949年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他被任命为检察委员会委员。1950年1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公安部部长,同年11月至1952年6月兼华东军区公安部队政治委员,1950年12月至1952年6月,任党委第一书记。1950年2月,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部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委员。11月兼任华东公安部队兼淞沪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1951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委员、政法委员会主任、组织部部长。1952年3月至1953年5月,任山东省公安厅厅长[7]。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总党组副书记。1953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1954年8月至1955年6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总党组副书记(至1955年3月)[8]

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9]。1955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0]。1956年11月至1962年9月,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1年9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处书记、常务副省长,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副书记(1961年11月起)。1966年5月后,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11]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江青让吴法宪派专机将李士英由南京夜航押送北京,关进秦城监狱,惨遭迫害。1974年,时任总理的周恩来作了“没有问题,解除监护”的批示,李士英获释。1978年12月,得到平反。同月至1983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1979年7月,作为中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审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983年退居二线,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顾问、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安全部特约顾问。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2001年8月1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12]

参考

  1. 林英海葛纪谦主编. . 河南当代人物辞典编辑委员会. 2006.07: 98.
  2. 徐家俊著. .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5.05: 226. ISBN 978-7-5520-0292-8.
  3. 内黄县史志办编. .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7.01: 620–621. ISBN 7-5348-2711-6.
  4. 安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陈文道主编;吕何生,贾慧萍副主编. . 安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01: 1254.
  5. 《上海警察》杂志社编. . 上海:文汇出版社. 2012.06: 166–167. ISBN 978-7-5496-0538-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社编辑部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社. 2002.11: 1220.
  7. 《山东省地方政权沿革丛书》编纂委员会编. . 北京:新华出版社. 1993.12: 199–200. ISBN 7-5011-2377-2.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权志办公室.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权志办公室. 1990.02: 144–145.
  9.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07: 642. ISBN 7-208-05733-8.
  10. 刘金江主编;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省档案馆编著. .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1.03: 215. ISBN 7-80136-549-6.
  11. 叶顶编著. . 武汉:武汉出版社. 2010.06: 183. ISBN 978-7-5430-5083-9.
  12. 闵钐,薛伟宏著. .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9.09: 17. ISBN 978-7-510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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