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謨
生平
李思謨是崇禎十二年(1639年)的舉人,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2],擔任溧陽知縣,留意當地教養。馬士英上奏各地生童分等級納銀免除府縣試,各地知縣爭相實施,只有他拒絕奉行,因此被罷官,在家鄉不參與時政[1][3]。
引用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同(王廷梅)時應天屬吏:……李思謨,字承伯,浮梁人。崇禎十六年進士。溧陽知縣,留意教養。馬士英令各邑生童分等第納銀免府縣試,獨不奉行,走。
- 同治《饒州府志·卷十五·選舉志二》:崇禎十二年己卯鄉試…… 浮梁 李思謨 癸未進士
- 同治《饒州府志·卷二十一·人物志四》:李思謨,字承伯,崇禎十六年進士。令溧陽,留意教養。時權相奏童子納銀免府縣考試,各令風靡,思謨獨不奉行,因忤當路罷,居鄉嚴於取與,不與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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