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李
李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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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雕像 | |
氏 | 李 |
名 | 悝 |
时代 | 魏國-周朝 |
身份 | 周朝政治家,法學家,改革家 |
出生日期 | 周貞定王十四年(前455年(丙戌年)) |
出生地点 | 魏國安邑(今山西省運城市一帶) |
逝世日期 | 周安王七年(前395年(丙戌年)) |
著作 | 《法經》、《李子》 |
法家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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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人物 |
春秋:管仲、士匄、子產 |
法家著作 |
變法背景
魏文侯於周貞定王二十四年(前445年)繼位後,已實行中央集權的制度。周威烈王四年(前422年),任李悝為相國,主持魏國變法,吳起為西河郡令,西門豹為鄴縣令,對政治、經濟、軍事進行改革。[1]
地力之教
進行「盡地力之教」,其發展農業生產,但主要為鼓勵農民精耕細作,推廣成功的耕作經驗,提高糧食產量。[2]
行平糴法
李悝在經濟方面,並且實行「善平糴」政策,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餘糧,荒年以平價售出,以平抑糧價;政治上實行法治,廢除維護旧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於國家的人,按照功勞和能力提拔官吏,如任命吳起為西河守,用西門豹治鄴。變法後,魏國國力增強,成為戰國初期強國之一。[3]
法經制定
参考註釋
- 楊寬著《戰國史》,第一九二頁。
- 楊寬著《戰國史》,第一九二頁。
- 楊寬著《戰國史》,第一九三頁。
- 楊寬著《戰國史》,第一九四頁。
参考文献
- 司馬遷著《史記.魏世家》
- 楊寬著《戰國史》,臺灣商務卬書館,1997年。
相關連結
- 李悝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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