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觀生
簡歷
緝捕兇徒
兩名左派暴徒盜得李觀生之佩槍後逃走,同行的警員張炳發向疑兇開槍,其間疑兇羅麟中槍倒地,被當場拘捕,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
警務處包括政治部在連日行動中共拘捕了逾30名左派分子,懷疑與上述的案件有關,包括被當場抬掄的羅麟、左派打石工會主席兼為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會員劉三、鍾德和前警員蘇長壽等。被捕人士中,不少與左派武裝組織新界戰鬥行動組有關[3]。
羅麟在傷癒後接受審判,高等法院於1968年3月29日宣判其兩項搶奪警槍及子彈罪名成立,入獄12年[4][5]。
另外一名疑兇何祥(又名何樹祥、陳子祥、陳樹祥),警察相信該人為黑社會成員,與於8月份在尖沙咀發生的一宗金舖劫案有關,及於此宗殺警案中涉及搶走警槍,案發後一直在逃。據說何祥經由打鼓嶺進入華界羅芳村,在潛逃中國大陸期間,自行將兩把從死者及另外一名警員文天倫偷得之警槍交予當地的武裝組織,使到警察無法尋回有關失槍[6]。
1971年9月22日,何祥在爆竊上水滙豐銀行分行期間失手,在八鄉一間木屋內被拘捕[7]。最高法院於同年12月判處何祥死刑[8],至翌年3月獲得香港總督麥理浩從輕發落,更改為25年有期徒刑[9]。及至1974年1月29日,何祥在小欖精神治療中心越柙逃去,翌日於深水埗元洲街被擒回。
自1970年代起,香港政府有計劃地陸續將於六七暴動期間因觸犯緊急法例而被拘捕及關押的左派重犯提早釋放,羅麟於1972年11月28日獲釋[10]。
參考資料
- 在錦田殉職警員 李觀生昨舉殯 《工商日報》 1967年12月14日 第5頁
- 李觀生殉職萬方共仰 精神不死 四百萬市民永懷烈士 數千名袍澤誓滅兇獒 《華僑日報》 1967年12月14日 第7頁
- 港共新界戰鬥行動組積極分子 兩人突落網 一人阻撓警隊入屋亦帶署查究 《華僑日報》 1968年7月15日 第5頁
- 在元朗錦田劫奪警槍兩罪成立 羅麟判入獄十二年 次被告待下月重審 《工商日報》 1968年3月30日 第6頁
- 元朗錦田奪警槍命案 首犯囚十二年 《華僑日報》 1968年3月30日 第4頁
- 當年元朗錦田發生兩宗殺警奪槍事件 《華僑日報》 1971年9月23日 第11頁
- 破獲爆竊上水滙豐銀行案 暴動時奪槍殺警 疑犯何樹祥被捕 《華僑日報》 1971年9月23日 第11頁
- 暴動期間劫槍殺警 兇悍左仔判死刑 另劫槍兩罪名共囚十二年 《工商日報》 1971年12月17日 第10頁
- 何祥逃出死亡關 改判廿五年囚刑 《工商日報》 1972年3月29日 第12頁
- 羅倫昨天出獄 受到熱烈歡迎 《大公報》 1972年11月29日 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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