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

格律,指韻文在创作时的格式、音律等方面所应遵守的准则。中国古代近体诗在格律上要求严格,其他如古体诗现代诗歌欧化诗歌等没有确定的、严格的格律要求。

格律的要素

诗词格律一般有四大要素:用韵、平仄对仗、字数。其中律诗最为严格,必须满足全部要素。近体诗中的绝句以及词、散曲一般不需要对仗。古体诗相对最为宽松,一般只有不严格的用韵的概念。

律诗的格律

律诗共可分为四种不同的音韵格式,即仄起平收式、仄起仄收式、平起仄收式和平起平收式。它们均由四种句式组成:仄仄脚、平平脚、仄平脚和平仄脚。除仄平脚外,其余句式首字的平仄均可更换。其余如变格变体拗救等,不再详述。

律诗在押韵上,只允许押平韵,且一般要求押《平水韵》,比词、散曲的韵严格。

律诗在格式上,保留了骈体文章、诗歌的特点,要求颔联(第二联)、颈联(第三联)两联严格对仗

词、散曲的格律

词和散曲的格式比较复杂,在不同的词牌名曲牌名下,字数、句式、平仄和韵各不相同,具体可查找各词牌曲牌,如:《定风波》。押韵上,词依《词林正韵》,散曲依《中原音韵》。

詩不比詞、散曲的韻嚴格,其實近體詩僅粗略區分平、仄二聲韻,詞和散曲卻必須細分陰平、陽平,及仄之上去入。其中詞還可常見古人在依譜填詞時有「借入聲為平聲」的通用法則﹙請參宋詞﹚。

格律的来由

格律本来自音乐,在音乐散佚后,经研究者总结古诗歌的共同规律,便形成了今天看到的格律。

对格律的看法

白话文运动以来,文学界提倡创作现代诗歌,对格律逐渐不再注意,新月派的代表人物闻一多提出现代诗歌也应遵守一定的格律。相较散文小说文学体裁,诗歌,尤其是旧体诗歌,越来越遭到冷落。这与全盘西化思潮提倡的西化生活方式有密切关系。但也有复兴传统文化的声音。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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