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思平

梅思平1896年-1946年9月14日),原名祖芬思平,以字行,生於浙江省永嘉县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梅思平
性别
出生1896年
 大清浙江省永嘉县
逝世1946年9月14日
 中華民國南京市
国籍 中華民國
别名梅祖芬
教育程度
  • 浙江省立第十中學校(今溫州中學)
  • 北京大学
职业政治人物
活跃时期20世纪
政党 中國國民黨

生平

梅思平从浙江省立第十中学校(今温州中学)毕业,考入北京大学五四运动爆发后,梅思平为学生运动的参与者之一[1]。毕业后,先后担任商务印书馆编辑、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江苏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保安司令、中国国民党中央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

1938年,与汪精卫一起逃到河内。先后出任汪精卫政权工商部实业部內政部部长,浙江省政府主席,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定委员。

1939年1月16日,在香港的梅思平在路上被數人襲擊打傷頭部。

1945年抗战胜利,他于同年9月26日在南京北平路寓所被军统人员逮捕。

1946年5月以叛国罪被判处死刑。是汪精衛政权中在南京受审的第一个人。同年9月14日梅思平在南京被执行枪决。

注释

  1. 梅思平五四运动时候参与运动,并非领导者。近年有网络传言他是“火烧赵家楼”点火之第一人。与历史实际不符合,查阅民国报章杂志,以及当事人回忆,社会公认的率先冲进赵家楼,火烧曹汝霖住宅的学生是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数学科四年级学生匡互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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